北京:2008年下半年丢失证书补发领取通知
2008年9月15日前,已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发遗失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请于2008年11月20日、21日(8: 30-16: 30)持以下证件领取新证: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驶证)原件;
2.资格审查登记表原件(备案表);
3.证书费7元/份。
注:报名参加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不合格考试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职称证书。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
2008年10月10日
2008年9月15日前,已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发遗失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请于2008年11月20日、21日(8: 30-16: 30)持以下证件领取新证: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驶证)原件;
2.资格审查登记表原件(备案表);
3.证书费7元/份。
注:报名参加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不合格考试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职称证书。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
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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