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第1张

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第2张

由于建筑勘察设计合同的严格要求和特点,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对方的资质、资信和履约能力,然后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协商和谈判。这种合同的发包人通常是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主要是了解为建设项目准备的投资条件和投资能力。而且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从事生产性建设,不能自行解决建设和生产条件或者需要政府投资的,必须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营业执照的专业勘察设计机构;有勘察设计证书;具备必要的人力、技术力量、设备和其他勘察设计条件。【/br/】对于一个相对简单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如果双方都知道对方的签约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只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约,双方就可以订立正式合同。如果合同内容复杂,权利义务条款需要进一步讨论,或者需要了解当事人的资质、资信和履约能力,当事人可以主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意向书或协议,待其他事项准备就绪后,再根据意向书或协议起草正式合同。
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国家计划对合同的影响。根据《合同法》精神,除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外,一般施工合同可由承包双方协商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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