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监理和社会监理的区别

论政府监理和社会监理的区别,第1张

论政府监理和社会监理的区别,第2张

在我国现行的国家体制下,监理市场有两个不同的概念,即政府监理和社会监理。这两种监督有什么区别和内在联系?
关键词:项目管理项目管理
一、从定义上看,政府监理是指政府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部、各级建委、办公楼、建设局)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建筑市场秩序的稳定,对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社会监理是由建设单位委托并授权的专业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理。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等措施,对监理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等目标和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控制,使工程保质低耗按期完成。
其次,从性质上看,政府监管具有强制性,必须被管理对象接受。它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开展活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监督程序行使监督、检查、许可、纠正和执行权。社会监督单位是具有独立社会法人资格的业务活动组织,是服务型咨询机构。它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独立于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行使合同确认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
再次,从管理内容的范围来看,所有的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都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管,因此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社会监督不仅可以监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也可以监督某些阶段。就施工阶段的监理而言,除了质量控制外,还需要对计量、支付、变更、索赔延期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理。
第四,手段不一致:政府监管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行为,多采用行政手段分阶段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管。社会监督是对建设主体的制约和对违法违约行为的惩罚,是运用经济手段促使被监督方关心自身的经济利益。
第五,监督的深度不同:基本上,政府监督的工作是以离散的时间间隔而不是连续地进行定期检查,而社会监督的工作是随着项目的进展而变化的。在工作深度上,政府监督是以抽查为主,社会监督是以持续的监控来跟进工程质量,认可每一道工序。
第六,报酬不同:由于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在工作内容上存在差异,监督的范围和深度不一致,政府监督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其收费标准相对较低。社会监理是有偿技术服务活动,报酬取决于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和国家相关统一收费标准。
七、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政府监理机构对社会监理单位的管理是政府建设监理的第二个职能。其主要内容是:管理社会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督其监理活动的合法性,规范其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保护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活动,为其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考大咨询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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