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承包工程中业主的反索赔(三)

国际承包工程中业主的反索赔(三),第1张

国际承包工程中业主的反索赔(三),第2张

4.施工缺陷反索赔
如果由于承包商的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存在缺陷,即工程未达到合同要求,那么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业主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承包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缺陷修复工作,业主有权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
反索赔时,通常有三种方式来衡量损害赔偿。
1)根据恢复成本衡量损害程度;
2)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造价与合同规定的工程标准造价的差额计量;
3)以承包商违约造成的工程价值损失计量。
按照惯例,当业主坚持要求恢复合理时,通常采用上述方法1)测算索赔金额。但在某些情况下,修复成本非常大且不合理时,要考虑方法2)或方法3)。采用后两种方法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1)实际执行的项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2)业主是否已经执行或实际打算执行修复工作。
3)施工缺陷是否对业主项目的市场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4)挽回是否得不偿失。考试咨询工程师
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计量方法时还应注意几个问题。
首先,在确定采用哪种方式时,业主的改造意图并不重要。
其次,如果受损工程仍能保证业主的基本使用目的,且修复费用超过受损价值,则损害赔偿的计量应以受损价值为准,而不是修复费用。【/br/】此外,当项目的维修或修复导致业主的房屋得到比其应有的改善时,如果业主没有合理的替代方案,改善费不得从损害赔偿金中扣除;如果业主选择的标准高于必要的标准,改善费应从损害赔偿金中扣除。
5。承包商违约时的其他反索赔
除了上述三项主要反索赔外,业主有权对承包商的其他违约行为提出索赔,从而不承担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的反索赔实践中,因承包商违约而引起的常见反索赔主要有:
1)承包商运输自己的施工设备和建筑材料时,损坏了沿途的道路或桥梁,公路交通部门要求修复。
2)业主因承包商投保的施工保险到期或失效而重新投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因工伤事故给业主人员和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4)承包人的建筑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重复检验时发生的费用。
5)承包商拖欠业主指定分包商工程款,长期拒付,指定分包商提出索赔等。
6。结论
业主的反索赔和承包商的索赔一样,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避免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只要国内业主重视反索赔,做出合理、有利、克制的处理,就有可能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说服承包商。今天,随着越来越多的国际工程承包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业主利用反索赔这一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变得越来越重要。
参考文献:
[1]王小金。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2]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编辑。国际工程索赔原理及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3]鲁宾。施工索赔-预防和解决[MI1992。[4] G.A .休斯,J . N .巴伯。建筑和土木工程索赔,透视[m 1.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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