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风险的辨识与防范(一)

房地产估价风险的辨识与防范(一),第1张

房地产估价风险的辨识与防范(一),第2张

1.引言
在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催化作用下,我国房地产业正在向“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位置迈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确定,为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市场经济越发达,为其服务的中介行为越多,要求也越高。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发展阶段,各种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房地产评估作为市场经济下不可或缺的社会中介行为之一,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房地产评估和其他社会中介行为一样,都是有风险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这也是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特点及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所决定的。也可以说是客观现实。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保证完全不受评估风险的影响。
那么,评估风险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产生什么影响,我们又该如何识别和防范呢?下面我们就房地产评估风险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二。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分类及成因
总结近年来估价的经验教训,房地产估价的风险,或者说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可以分为两类。
(1)第一类是评估行业本身存在的风险,也可称为内部风险或消除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评估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一些评估机构采取了降价、封锁交易信息和数据、垄断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导致业务风险增加;
2。习惯了“铁饭碗”、“大锅饭”,养成了等客户来找我们的习惯,使得经济效益每况愈下,甚至导致亏损甚至破产的风险;
3。估价人员不上进,乱估价,估价报告质量差,导致房地产估价管理部门不予确认或与委托方发生经济纠纷的风险;
4。法制观念淡薄,只求利益不求名誉,看重一些违法或有争议的房产,导致法律诉讼风险;
5。无法在约定期限内交付评估报告,导致委托方拒绝支付评估费用的风险;
6。评估人员与委托方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不是回避,而是在房产交易中故意偏袒双方中的一方,使鉴定结论失去公正性,导致经济纠纷的风险;
7。估价人员未能正确把握房地产价值标准对估价的影响,估价目的与估价方法和估价价值不匹配,或估价依据不充分,导致估价结论存在明显错误,从而引发纠纷风险;
8。受自身专业能力的限制,对委托房地产的特点认识不足,应聘却不聘请专家,不听取专家的鉴定意见,勉强进行鉴定,使鉴定结论出现较大偏差,导致经济纠纷风险;
9。个别估价人员接受委托方的“好处”,无原则地满足委托方的不当要求,明显高估或低估委托房地产的价值,造成经济纠纷的风险;
10。由于评估报告中描述不当、用词模糊、定义不清、缺乏必要的设定条件,可能会使委托方产生误解,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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