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估价应当划分为不同的专业

房地产估价:估价应当划分为不同的专业,第1张

房地产估价:估价应当划分为不同的专业,第2张

在需要进行专业评估的不同类型的资产中,由于其特点不同,对其价值影响因素的把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有较大差异,如质量、性能、新旧程度、产权、占用和使用情况、市场状况等。,所以通常不是同一个评估师,甚至不是同一个评估机构来评估他们的价值。比如对于房地产、古董、矿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同一个人很难为他们所有人“识货”,更别说科学准确地评估他们的价值了。再者,估价与估价对象的“物”密切相关,不同于浮于“物”之上的一些专业服务,类似于设计。虽然建筑学,汽车设计,服装设计,发型设计等。都是设计,都需要造型和美感,但还是“隔行如隔山”。
对于普通大众而言,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鉴定人所得出的鉴定结果通常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因此,鉴定中必然会出现适当的专业分工,根据鉴定对象形成不同的专业和相应的鉴定人。在国际上,评估专业一般分为房地产、艺术品和古董、矿产资源、机器设备、企业价值、无形资产等类别。即使是房地产评估,在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通常也分为住宅评估和商业房地产评估。在这两个类别中,都有各自的专业类别。比如住宅估价,有的房地产估价师专门做多户使用的小户型(一至四单元)住宅估价,有的房地产估价师专门做大户型住宅估价。在商业房地产估价中,一些房地产估价师可能专门从事土地开发估价,一些房地产估价师可能专门从事工业房地产估价、办公楼估价或零售商业房地产估价。
总之,如果没有评估这个专业,如果一个评估师可以评估所有的资产,就好比老师可以教所有的书,医生可以看所有的病。有些评估师可能会因为可以承接所有的评估服务而暂时获利,但最终因为专业发展不足而无法提供优质的服务,从而导致得不到社会的认可、社会的尊重和尊严的“信任危机”,评估行业将举步维艰。至于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其评估师的专业情况和自身的发展定位,专门从事某种资产评估业务,成为某种专业评估机构。或者从事多种资产评估业务,成为综合性评估机构。目前突出问题的实质是,各评估管理部门要求评估机构名称必须有“资产”、“不动产”、“土地”字样,才能给予相应的评估资质。这一规定阻碍了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尽快废除。只要求评估机构名称有“评估”或“估价”字样,评估机构可根据自身专业定位或优势自愿确定名称是否有“资产”、“不动产”、“土地”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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