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院专门司法解释规定

依法院专门司法解释规定,第1张

依法院专门司法解释规定,第2张

本网记者徐高淳南京美丽华实业有限公司蒋德大概没有想到,一场官司不仅打赢了官司,还让他的“千百度”成为了“驰名商标”。8月19日,南京中院在判决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
时,做出了这一认定。据悉,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直接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况并不多见。
在女性消费者中比较知名的“千百度”女鞋品牌,是南京美丽华实业有限公司注册的,去年11月,美丽华公司在市场上发现一家以“南京千百度店”形式销售体育用品的店铺,其溜冰鞋上也标有“千百度”商标。华美认为其商标权受到了侵犯,于今年1月31日将该店店主杨起诉至南京中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千百度”为驰名商标;并判令杨停止使用“千百度”商标,赔偿1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认定,美华公司生产销售的千百度为女鞋,而杨某的千百度店铺为销售体育用品,千百度为销售冰刀。两者销售的商品不同且相似,但商标侵权通常发生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除非“千百度”是驰名商标,否则这个官司只能打,因为商标法规定只有驰名商标才能“跨类别扩大保护”。因此,法院首先认定“千百度”是否驰名。
法院认为,美华公司的“千百度”产品,尤其是女鞋,在国内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为国内相关公众和消费者所广泛知晓,并有被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评定为商标的记录。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条件,应当认定为驰名商标。杨擅自使用“千百度”商标,误导公众,构成商标侵权。
基于此,法院判决杨立即停止使用“千百度”,并赔偿梅花经济损失5000元。
背景信息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以商标为标志的某一类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消费者,或销售者及参与该商品生产、服务和销售渠道的相关人员。
为了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促进品牌经济的发展,《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注册驰名商标不仅被赋予商标专用权的全部司法保护,而且跨商品和服务类别受到特殊保护。
法院直接认定驰名商标是国际惯例,但在国内并不多见。过去,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基于国家商标局的批量申请。直到2001年《商标法》修订,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和方式才有所改变。企业不仅可以向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还可以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直接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法院对此有专门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认定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
但是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是有条件的。即当事人必须依法提出请求,根据具体案件,不认定驰名商标的,不能执行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一般法院不会主动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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