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开放住宅的设计体系

建立和完善开放住宅的设计体系,第1张

建立和完善开放住宅的设计体系,第2张

一,开放式住宅设计理念的社会背景

20世纪初,现代主义建筑观主导了公共住宅的发展,理性主义思想作为现代哲学的起点,成为社会重要的价值基础。功能主义作为理性主义的体现,已经成为公共住宅设计的准则。二战后,为了解决严重的住房短缺问题,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了大规模住宅开发的方式。这种方法以功能主义为基础,将住房视为最基本的社会生产问题,利用高度发达的技术选择最有效、最经济的方式来满足人们对基本住房的需求空。“蜗居”的概念并不是来自于对用户不同意图的考虑,而是将房屋设计打造成为“蜗居人的机器”,有利于批量化、标准化生产。在这种机制下,人类住宅失去了作为居住场所“呈现生命”的价值和文化内涵。人的特定需求和欲望被社会标准所规范,使用者缺乏表达个性的自由,只能被动适应他人限定的住房和居住环境。建筑师成为设计的主体,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体现在居住环境的设计过程中。来源:考试大学
现代主义经历了一个全盛时期,但在20世纪60年代后,因为不能完全实现理想而受到普遍质疑。传统村镇重新受到青睐所引发的对历史文化秩序的认同,以及人们在政治、文化、经济活动中民主意识的觉醒,引发了建筑伦理的变革,促使人们重新思考设计文化的本质内涵。无论是古典主义还是现代主义,其注重自我表现的抽象设计文化都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人们意识到基于这种设计文化的设计方法已经与人类需求的复杂性相矛盾。随着社会的永恒变迁,人类需求的内容与日俱增,建筑空房间与环境的建立已经不能仅仅依靠设计师的感性、技术、经验等因素来实现。与此同时,一种新的具有感性、形象、社会价值和公众参与的设计文化正在迅速成长,反映到公共住宅领域,即逐渐形成一种新的人居理念:即强调社区是人的社区,而不仅仅是建筑等物质形式,居民是社区的主人, 所以所有关于住宅的决策首先应该基于对居民的考虑,而让住宅和居住环境具有人的意义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实现居民的直接参与和共同决策。
倡导上述决策过程必须有相应的设计方法和技术支持,寻求开放的设计体系至关重要。它应该面向用户,促进住房建设过程中所有参与者之间的有效联系和合作,并使他们能够在各自的范围内发挥尽可能多的自由和积极的作用。开放的本质是住房建设过程中的权力转移,以实现参与者之间新的权力平衡,通过权力和责任的结合来保证住房建设的数量和质量。

二、开放式住宅设计思想的理论建构

“开放性”是系统论中的一个概念。任何系统都具有与外界环境不断交换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性质和功能。系统对环境开放是系统向上发展的前提,也是系统稳定存在的条件。建筑现象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在任何社会中,建设的过程、模式和结果都有其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并受到这些因素的制约。所以,每一个物理环境,每一栋建筑,都应该被视为一个开放的系统,都是一个更大系统中的节点。
近年来,关于建筑开放性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人们已经意识到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目标是创造一个无止境的系统。“城市化的新概念追求建成环境的连续性,这意味着每一个建筑不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连续体中的一个单元,它需要与其他单元进行对话,才能使自身的形象完整”[1]。因此,一方面,任何新的建构都要以现有的文脉为基础;另一方面,今天的设计也是未来的基础,将成为历史的一部分。“实际上,这是‘中间建筑’而不是永恒的形态,它赋予了城市形态在时间空因素影响下的动态观。显然,这种致力于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的建筑体系,也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建筑和城市建设中的体现”[2]。开放式住宅设计的思想以系统论为基础,认为社会生活的动态特征要求居住环境形态必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以实现居住形态与社会生活形态的相互适应。其理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在生存环境中地位的再认识。回顾历史,人在生存环境中的地位经历了一个从主动-被动-主动的循环发展过程。在人类居住活动的初始阶段,建筑的创造者和使用者是一体的,谁适应谁几乎没有矛盾。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设计师、工匠、使用者之间越来越割裂,成为不同的角色,于是出现了角色的自我表达,使得住宅形式与其所承载的生活内容越来越割裂。
现代主义对“功能”的强调和研究,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用户至上”的原则。但在其思想体系中,用户是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出现的,个体的特殊性被删除,用户的居住行为完全被一个简单的功能分析概念所取代。一个特定的函数对应一个特定的空形式,它//。现代建筑师也幻想通过居住形态的创造来安排和规定人的行为,并试图通过个人的研究和探索来创造一个完美的环境,而使用者则被动地处于建筑师的专业控制下被研究和服务。他们从未被赋予创造和改变生活环境的希望。
随着对“人”的认识的重新重视,人们逐渐回归到建房的本质,即人类存在的基本意识,开始以“为住而建”的态度反思“为建而住”的困境,以“定居”的观点思考人类的居住活动。人们终于认识到,居民才是住房的真正主人,住房是通过人的存在和使用来体现其价值的。人的设计和建造是住宅的创造性行为,但要强调的是,人的存在和使用也是住宅和居住环境不断创造和发展的过程。“建筑”和“居住”是密切相关甚至是相互包容和转化的概念。正如哈布里甘所说,“居住的过程本身就是建造的过程”,房屋的设计、建造和使用的全过程不应该割裂开来,作为真正主人的居民应该有自始至终参与决策的权利。开放式住宅设计的核心目的是尊重人,以人为本。在开放的住房体系中,人们将从后台走向前台,重新成为居住环境的主角。在两者的关系中,重点不是人适应住房,而是让住房适应人。
2。生活的动态特性决定了住宅的动态发展。人的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是一个动态的历时过程。无论从人与住宅的相容性还是住宅产业的经济效益来看,住宅环境的创造都是一个与外部环境不断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动态过程。开放住宅的思想主张建立一种动态的观念,即住宅应被视为一种类似于生活的组织系统,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僵化的最终产品系统。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组织系统中,有各种更新和变化的可能性。
以功能主义为指导思想的设计师将人们生活的内容抽象为类似于机器零件的理性功能分析,在设计所涵盖的所有环境层面中构建一个固定的居住空房间和材料体系与之对应。这种在一定时间段内功能与形式的关联,客观上导致了一种终极的住宅产品。设计师自以为对人的生活做了完美的安排,却认为这种住宅产品的极致特性反过来制约了生活内容的生动性、多样性和渐进性。开放式住房的理念强调,住房的动态性质与其材料特性一样重要。房子一旦投入使用,它的设计和建造过程似乎就结束了,但这只是另一个更长更重要的过程——居住过程的开始。两者都是房子和居住环境不断创造和发展的过程,两者密切相关,甚至相互包容,相互转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住房永远不会“完工”,或者可以说在每个阶段都是“完整”的。这些特征真实地反映了房屋与居民之间复杂的动态关系。
3。良好居住环境形态的创造是使用者与设计师互动的结果。根据创造者的不同,居住环境形态的创造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使用者独立操作,不需要专业设计师介入的方式,这种方式通常存在于原始或乡村社会的传统乡镇,是长期个体活动的累积叠加,受统一规划影响较小;另一种是在某种先验理论或统一原则的制约下,由专业人员控制的环境建设模式,相应的居住环境形态是少数人的观念和理想状态被多数人实施的结果。
在现代社会,由专业人员控制的环境创造方式已经成为生活环境形态生成的主流方式。使用者无法亲自控制建筑活动,但同时设计师也无法有效控制房屋从规划到使用的全过程。一旦活体形态成为现实,交付使用,设计师就会失去控制。无论规划师和建筑师有多么非凡的远见,意外的事情总是不可避免的。即使设计是建立在对用户需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也很难避免一般需求和具体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及现实需求和未来需求之间的矛盾。
开放住宅的理念认为,良好的、充满活力的居住环境应该同时受到两种建筑方式的影响,在使用者自发的建筑和设计师专业的建筑的互动中形成。建筑师做设计决策必然有其依据,但设计依据具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同时又具有即时性或阶段性,缺乏对未来情况的准确预测。所以只强调设计依据的客观性是片面的。一旦客观依据发生变化,设计决策的合理性就会从根本上发生动摇,而这种合理性的丧失是用户自主建造活动的直接原因,而合理性的延续必然依赖于这种活动的介入。因此,专业施工与用户施工活动之间存在一种开放的传导机制。
4。树立住宅设计的动态经济观。传统经济学概念的弊端是对住宅建设成本进行静态计算,只考察初期建设成本,通过降低住宅标准使建设成本更便宜来节约成本。其实从住房的综合效果来看,降低标准,压缩面积,不仅降低了使用要求,还会带来日后的不适用。改建或扩建也很困难,僵化的改造活动对原有系统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被迫增加成本,这不叫设计经济。显然,设计经济性需要从住宅的全方位动态角度来考察。【/br/】如果我们不把住宅看成一个最终的成品,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那么在建设阶段的开始,我们就可以量力而行,去寻找当时情况的答案,而不用套用所谓的标准,在设计和建设的时候,给未来的改造留有余地。这种经济理念重视的是从开始建造到最后拆除的房屋全生命周期内的投资和使用,而不仅仅是一次性投资。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这种方式可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更大的共享,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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