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规划不等同城市规划

景区规划不等同城市规划,第1张

景区规划不等同城市规划,第2张

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商业利益的追求,许多景区城市化严重。究其原因,既有管理中的人为因素,也有一些城市化现象是规划中留下的隐患。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化的直接原因是规划者将风景名胜区规划等同于城市规划,机械套用城市规划的理念和模式,导致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城市化和园林化。

认为上述原因的具体表现为:一是以局部为整体,忽视了景区规划要循序渐进的特点,片面强调一种技术实现和标准化设计,缺乏对景区深度和广度的认识和思考,忽视了景区的软件开发和建设。二是沿袭城市规划的思路,盲目套用城市、园林的体系框架进行景区规划,大多将城市公园的建设手法移植到景区的开发建设中。

近年来,各地的城市规划开始注意吸收景区规划的成果,以提升城市的特色。风景名胜区规划也要认识到必须与城市及相关规划相衔接,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认为应警惕景区规划中的城市化。为了实现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完美”结合,必须从四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科学规划。

由于景区学科的性质,它更注重从多个时间空和角度思考景区的发展,从“资源-产品-市场”的互动层面进行规划设计。因此,通过科学的技术分工,在景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城市、园林、建筑的规划者要按照总体思路制定详细规划,完成规划的空愿景和景观的落脚点。

二是突出特色。

景区规划城市化是一种“公园”、“广场”、“草坪”的格局。如何消除和避免这种现象,基本途径是从景区的本土调研和文脉分析入手,进行市场调研,分析游客的心理需求和市场特征,然后提出适合景区的开发主题,再根据主题进行景观设计和项目建设。

第三是明确定位。

景区游憩与特色观赏是一对矛盾。外国游客喜欢高品位和有特色的景观,而当地居民喜欢现代娱乐项目。如果景点的开发是针对外国游客的,那么它必须达到高标准,并展示具有独特地方性的源地质背景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城市和园林游憩设施可以满足当地居民的休闲娱乐需求,但不必集中在高品位的自然和人文景区,可以建在其他空房间。如果对景区的认识停留在当地居民的层面,景区的规划采用当地居民的价值标准,那么推进景区的“现代化”必然要付出代价。

四是打造品牌。

在风景名胜区规划中推行旅游规划先行机制,逐步建立风景名胜区规划法制化制度、风景名胜区规划专项审核制度和评审机构,提升风景名胜区规划在学术界、政界和社会各界的影响力,从而加强人们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特点、功能和意义的认识,进而形成普遍的社会认同,产生品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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