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城市化规划过程中的农地生态问题

探讨城市化规划过程中的农地生态问题,第1张

探讨城市化规划过程中的农地生态问题,第2张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发展,大量农业用地不断转化为城市用地和工业用地。在推动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同时,农地原有的生态系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生态矛盾和问题。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严重的农地流转失范导致了优质耕地的流失和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
农地城市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农地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由于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方政府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我国缺乏控制农地向城市转移的管理经验和机制的情况下,大量农地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优质农地转化为城市土地,人们所信赖的自然生态净化系统遭到破坏。

在农地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农地资源质量下降。由于农地用途改变,流转的农地多为优质粮田、菜地,农民难以把握土地流转的预期,大大降低了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因此,采取粗放管理,土地的物质投入主要是农药和化肥,严重破坏了土地、地下水和生物多样性,加剧了土壤质量的下降。不仅为城市居民提供食物,还有“菜篮子”工程。

这片土地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人口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大规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在农业用地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一些天然森林、湖泊和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失去了原有的蓄水、防风、固土、调温、保湿等生态功能,从而打破了土地的生态平衡。

城乡生态环境堪忧。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城市环境污染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虽然城市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但城市土地的生态问题仍存在诸多隐忧。大多数郊区受到城市空气污染物、水、固体和其他废物的污染,严重破坏了生态交错区的生态环境。然而,农地向城市转移的不可逆性和生物多样性破坏的不可逆性影响了城乡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城市化和农业用地产业化的过程中,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生了改变,农业用地的性质发生了不可逆转的根本性变化。农民完全失去了生产和经营土地的权利。随着大量优质耕地的流失,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受到严重挑战。同时,一些高消耗、低效率、重污染的行业多分布在郊区,环境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农地流转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地向城市流转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社会经济现象,是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基本要求,是土地资源竞争性配置的必然结果。但是,流通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原因有:

利益是农地城市流转失范的根本原因。农地效益低,尤其是农村土地流转成本低,回报率高。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我国地方政府缺乏控制农地向城市转移的管理经验和机制,使得大量农地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优质农地变成城市用地,人们所信赖的自然生态净化系统也遭到破坏。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农地流转陷入盲目状态,导致生态环境失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法律无法对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真正主体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主体缺位,权力不清,从而必然影响集体土地所有者在土地征收中依法行使权利。特别是中国农民缺乏真正意义上的集体土地的获得权和处置权。村民土地的虚拟地位使得村民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明确,村民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最终使得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农地流转的市场机制不完善。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过于追求经济增长,把地价优惠作为最重要的优惠条件,以为地价越低越有吸引力。特别是在农地向城市流转的过程中,没有一套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不仅严重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而且导致土地过度占用和粗放经营,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损失和浪费。

保护农田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的基本理念是国土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没有生态安全,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规范农地流转的一系列制度,确保农地流转有法可依。要规范有序,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包括农用地初始登记制度、农用地估价制度、农用地流转审查制度、农用地变更登记制度、农用地利用和生态保护奖惩制度、农用地流转承包制度等。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质量的关系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有赖于土地利用相关法律作为保障。现阶段需要按照宪法落实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利。在村民自治条件下,村民应当民主选择集体土地产权的实现方式,自主选择土地产权的经营形式和土地产权经营收益的分配方式。

城市农地流转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运用市场机制形成和确定土地价格,让那些低耗、高效、环保、有发展前景、有竞争力的项目优先拿到土地。在土地征用方面,要严格区分商业和公益目的。经营性用地应直接运用市场机制,在与农民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土地供求变化等因素形成的市场价格取得。即使是公益性用地,也要注意引入市场机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征地价格。

科学的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生态建设规划。首先,要从国土生态环境现状和生态建设实际出发,开展国土生态建设战略研究。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把保护生态和改善环境作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

其次,要从资源生态环境压力、资源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力三个方面建立土地生态建设的土地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护能力出发,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既要考虑土地生态经济系统的内部协调,又要考虑有利于区域生态经济系统的整体效益。

再次,大力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强调“绿色生态”的理念,体现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均衡协调发展。

尊重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民有权决定土地是否流转以及如何流转。人多地少是基本国情。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他们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如果允许其他非农主体不受限制地与农民争夺土地,那么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必然会失去许多应有的利益。在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民主方式征求他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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