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核心法的国际比较

城市规划核心法的国际比较,第1张

城市规划核心法的国际比较,第2张

规划法规体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城市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规划核心法在城市规划体系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研究各国的核心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体系。
瑞典于1874年制定的《城市规划法》是目前可获得的最早的城市规划法,它为城市规划的核心法律开了先河。过去20年来,各国城市规划核心法律的发展不仅打上了各自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的烙印,也反映了世界现代城市规划发展史各个阶段的曲折和思想演变。
对21个国家和地区的城市规划核心法律的发展演变进行比较研究后可以发现,虽然这些核心法律因其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的影响而名称不同,但却有其共同的基本特征,即在一个国家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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