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车发生事故 医疗费保险公司先垫付

交强险车发生事故 医疗费保险公司先垫付,第1张

交强险车发生事故 医疗费保险公司先垫付,第2张

长期以来,交通事故医疗赔偿一直困扰着交警、医疗、保险等部门。10月7日,记者从烟台交警支队获悉,烟台交警部门与医院、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交强险车辆发生事故后,受伤一方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指定医院必须及时救助伤者。
今年,烟台交警部门与保险、医院部门联系并达成共识,决定由交警、医院、保险三方共同构建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10月7日,三方签署协议。丁于医院、烟台山医院、烟台市中医院、海港医院、107医院、407医院、青年路医院、黄武医院、莱山医院、开发区医院等10家医院成为交通事故快速救援绿色通道定点单位。【/br/】从今天开始,如果受害方因交强险车辆交通事故受伤,必须先经过交警部门鉴定,然后交警部门将医疗预付单据提供给保险公司,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及时将医疗费用支付到医院账户。伤员进入“绿色通道”后,医院不得以医疗费用不能及时提供为由,推诿或拖延伤员的抢救时间。同时,保险公司应及时履行先行赔付义务,确保救援费用足额赔付。该措施实施后,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一次性解决,减少老百姓来回跑腿的麻烦,伤者得到及时救治,事故双方利益不受损害,为双方调解和保险赔偿提供依据,避免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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