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赔付颁新规
广东职业病补偿制度取得重大突破。记者获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文,明确职工离开职业病发生单位两年内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的,应当自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
这一新规的出台,是因为广东佛山某包装公司女工叶女士离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她和原公司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顺德分局不予受理。今年5月7日,叶女士及其前公司将顺德分公司诉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br/】像叶女士这样的情况并不是独一无二。据了解,惠州超克斯电池有限公司多名女工曾镉超标但未达到职业病标准。他们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有人发现病情加重,回广东随访。被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因为他们在工厂工作期间都买了工伤保险,Chaox厂多次派人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支付他们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样遭到拒绝。
有识之士指出,广东作为农民工最多、职业病高发的省份,更应该以人为本,善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今年5月6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汉林、原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现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联名致信广东省领导,建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完善离职后发现的职业病赔偿制度。
今年9月11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工伤保险制度的通知》(粤劳社保局[2008]21号),其中第二条明确了职业病的认定和支付方式。
代理律师黄告诉记者,根据上述规定,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顺德分局已告知叶碧琼及其前公司,可以接受叶女士的工伤保险待遇,并已撤回对顺德分局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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