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8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8,第1张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8,第2张

2.城市详细规划审批程序:
(1)规划成果申报。城市详细规划的法定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将编制结果报法定审批机关。
(2)联合试验计划的结果。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申报部门和专家进行联合审查。
(3)审批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并给予正式批准。
(4)发布已批准的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机关公布经批准的规划,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2.2.4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核内容和审核依据。P74
1。城市规划审查的内容
(1)性质
(2)发展目标
(3)规模
(4)/[K0/]布局和功能分区
(5 Br/] (8)规划实施情况
(9)其他内容
2 .城市分区规划的审批内容:
(1)分区的功能。
(2)各区人口建筑总量及基本分布。
(3)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4)城市干道、绿地、对外交通设施的控制,历史街区的保护等。
(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六)其他内容
3。城市详细规划审批内容:
(1)规划用地性质。
(2)规划控制指标和控制要素。
(3)空布局与环保。
(4)道路交通。
(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六)计划实施情况
(七)其他内容。
4。审查依据:指城市规划审批机关在受理城市规划申请后,如何把握相关法律法规、上一级城市规划对拟审批规划的控制要求,以及与周边地区的关系等。城市规划的审批依据与城市规划的编制依据一致。
2、3城市规划单位资质管理
2、3、1了解各级城市规划单位资质条件P169
城市规划单位设计资质分为A、B、C、d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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