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走近美国的城市规划(二)
三。美国土地管理和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
美国宪法规定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范围,州以下各级政府均由州创设。法律上,州政府只能把自己的权力分配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权力、结构和责任通常在州宪法、宪章和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1.美国土地利用和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来源。
(1)宪法授权由联邦州或地方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
(二)州、市、县政府根据实施法律的需要发布的行政法规。
2.美国各级政府限制土地使用和开发管理的内容和范围。
3.联邦政府的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范围。
(1)国家公园;
(2)国家古迹;
(3)历史遗迹;
(4)国家保护区。
联邦政府规定,建筑物(高度、规模、材料和颜色等。)在上述地区禁止或严格管理。
4.州政府开发和保护土地资源的范围。
(1)水源保护区;
(2)水库附近地区;
(3)特殊景观区。
州政府制定上述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
5.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开发和保护的管理。
(1)分区控制是主要方法;
(2)土地细分是辅助手段;
(3)城市设计与综合发展规划相结合。
6.美国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程序:
(1)综合开发计划;城镇的;
(2)总体规划);的城市;
(3)土地用途分区条例;
(4)土地细分条例;
(五)资本改善计划;用于重大建设资金投资;
(6)土地配置规划审查的程序和内容要求;
(7)历史保护区和标志性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
(8)土地利用规划和建筑设计审查的程序和内容要求;
(9)城市设计审查的程序和内容要求;
(10)环境卫生质量方面的规定(如空燃气质量、噪声、广告招牌管理等);
(11)城市设计准则的说明;
(12)公共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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