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如何对“鬼话”说“不”?

规划如何对“鬼话”说“不”?,第1张

规划如何对“鬼话”说“不”?,第2张

我给你讲一个关于“拆”或者“不拆”的故事。据说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某地方领导想改变城市面貌,定了一个项目,做了相关规划,准备实施。墙上还被刷上了鲜红的“拆”字。但是,还没实施,领导就被调走了。新领导不同意这个项目,拒绝实施。有关部门提醒:“‘拆’字已经写在墙上了?”“那还不容易,前面加个‘不’就行了!”所以就变成了“不拆”。字迹还没干,领导又换了,但新领导看中了这个项目,准备马上开始实施。他的工作人员心领神会,墙上的字改成了“还在营业”。

难怪有人对“策划胡说八道”进行嘲讽。策划,挂在墙上。权力大于法律,行政长官的意志凌驾于规划之上,随意修改规划、不按规划实施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城市建设的一个深深“痛”。

那么,是什么造成了我们深深的痛苦呢?怎么改?

城乡规划呼唤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制定城乡规划是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决策,也是政府的公共政策。对此,大家已经达成共识。城乡规划的这一政策特征决定了城乡规划必须研究建立科学民主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

然而,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导致各地城市规划出现诸多遗憾。建设部有关人士指出,现行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存在三大缺陷:一是省、市(州)政府对下级城乡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缺位。按照现行的管理体制,上级规划管理部门不可能对下级规划进行有效的监督,这使得我们常常处于有法可依的境地;第二,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没有事前和事中的监管岗位,规划管理必须事前和事中监管。在不可再生资源被破坏之前,必须有“刀下留情”的审批制度;第三,缺乏对“长官意志”和“乱指挥”的制约。现在各地对城乡规划的编制热情很高,实行了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专家监督、上级监督、人大监督。但监管中发现的规划问题,谁来负责?现状往往是无人负责,决策不负责任,损失惨重,没有问责制度。

由此产生了许多问题:领导的偏好仍然是影响决策的重要因素,一些领导干部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城市发展规律,凭主观意愿盲目确定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规模;一些部门缺乏建设的整体观念,摆脱了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导致区域发展中的资源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一些利益相关者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城乡规划决策,导致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尖锐冲突;公众参与比例低,程度不深,编制的城乡规划没有充分体现城乡人民的发展利益;专家论证咨询制度走样,流于形式。有些地方不是发挥专家的专长论证方案是否合理可行,而是通过专家之口说方案可行。只邀请认同它的专家,不邀请实事求是、发表不同意见的专家。另外,由于决策和执行部门融合,关系不清,职责不清,导致决策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更改。

改革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建立城乡规划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需要处理好政府上下级关系、相关部门与相关领域改革的关系、改革措施与现有法律法规的关系。就省级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而言,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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