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第一任总统2,第1张

林肯第一任总统2,第2张

1861年3月4日,星期一

美国的同胞们:

遵照一项与政府本身一样古老的习俗,我来到你们面前,向你们发表简短的演说,并在你们面前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由总统在开始执行这一职务之前宣誓。"

我认为目前我没有必要讨论那些没有特别焦虑或兴奋的管理问题。

南方各州的人们似乎担心,共和党政府的加入会危及他们的财产、和平和人身安全。这种担心从来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事实上,与此相反的最充分的证据一直存在,并接受他们的检查。你可以在现在向你讲话的人的几乎所有公开发表的演讲中找到它。我只是引用其中一段话来宣布——

我无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存在奴隶制的各州的奴隶制。我相信我没有这样做的合法权利,我也不想这样做。

那些提名和选举我的人这样做时完全知道我已经作出了这一声明和许多类似的声明,并且从来没有收回它们;更重要的是,他们为我的接受奠定了基础,并作为对他们自己和我的法律,我现在宣读了明确而有力的决议:

决心维护各州的权利不受侵犯,特别是各州完全按照自己的判断来管理和控制自己的国内机构的权利,这对于我们政治结构的完善和持久所依赖的力量平衡至关重要;我们谴责武装部队以任何借口非法入侵任何国家或领土,这是最严重的罪行之一。

我现在重申这些观点,这样做,我只是敦促公众注意最确凿的证据,这种情况是敏感的,没有部分的财产,和平和安全是以任何方式受到现在即将上任的政府。我还要补充一点,在符合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所有能给予的保护,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有合法的要求,各州都会乐意给予——对一部分人和另一部分人一样。

关于移交服役或劳动的逃犯有很多争议。我现在宣读的条款和其他条款一样清楚地写在宪法中:

根据一州的法律,在该州服劳役或劳动的人逃往另一州,不得因该州的任何法律或法规而被解除劳役或劳动,而应根据应享受劳役或劳动的一方的要求予以移交。

毫无疑问,这项规定是那些制定它的人为了收回我们所说的逃亡奴隶而制定的;立法者的意图就是法律。所有国会议员宣誓支持整个宪法——对这一条款的支持不亚于对任何其他条款的支持。那么,奴隶的案件属于本条款的提议“应被交付”他们的誓言是一致的。现在,如果他们愿意以良好的心态去努力,难道他们不能以几乎相同的一致意见来制定并通过一项法律来遵守那个一致的誓言吗?

对于这一条款应该由国家当局还是由州当局来执行,存在着一些意见分歧,但这种分歧肯定不是非常实质性的。如果奴隶要被交出,那么由谁来交出对他或其他人来说都无关紧要。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满足于他的誓言应该不被接受仅仅是一个毫无根据的争议,如何保持吗?

再说一遍:在任何关于这一主题的法律中,难道不应该引入文明和人道法学中所有已知的对自由的保障吗?这样,一个自由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当作奴隶而交出。与此同时,通过法律规定实施宪法中保证“各州公民应享有各州公民的一切特权和豁免权”的条款,难道不好吗?

我今天正式宣誓,毫无保留,无意用任何吹毛求疵的规则来解释宪法或法律;虽然我现在不选择指定特定的国会法案作为适当的强制执行,我确实建议,对所有人来说,无论是在官方还是私人电台,遵守和遵守所有这些法案是不可挽回的,而不是违反任何法案,相信找到有罪不罚的违宪行为。

根据我们的国家宪法,第一位总统就职已经72年了。在此期间,15个不同的和非常杰出的公民连续管理政府的行政部门。他们经历了许多危险,并普遍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有了所有这些先例,我现在在巨大和特殊的困难下开始了四年短暂宪法任期的同样任务。分裂联邦,此前只是威胁,现在是可怕的企图。

我认为,考虑到普遍法律和宪法,各州的联邦是永久的。在所有国家政府的基本法中,即使没有明文规定,也隐含着永恒性。可以肯定地说,没有一个真正的政府在其组织法中有自己的终止条款。继续执行我们国家宪法的所有明文规定,联邦将永远存在,除非采取宪法本身没有规定的行动,否则不可能摧毁它。

再问一次:如果美国不是一个真正的政府,而仅仅是一个契约性质的州联盟,那么作为一个契约,它能被不到所有缔结它的人和平地废除吗?合同的一方可以违反合同——可以说是毁约——但不需要所有人都合法地解除合同吗?

从这些一般原则出发,我们发现这样一个命题,即在法律思考中,联邦是永恒的,这已被联邦本身的历史所证实。联邦比宪法还要古老。事实上,它是由1774年的公司章程组成的。它在1776年的独立宣言中得以成熟和延续。它进一步成熟,当时的13个州都明确承诺,它应该是永久的,通过1778年的联邦条款。最后,在1787年,宣布制定和建立宪法的目标之一是“建立一个更加完美的联邦”

但是,如果一个或一部分州对联邦的破坏是合法的,那么联邦就没有宪法之前那么完美,失去了永久存在的重要因素。

从这些观点来看,没有一个州可以仅凭自己的提议就合法地脱离联邦;这方面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在任何一个州或几个州内反对美国权威的暴力行为,视情况而定,是暴动或革命。

因此,我认为,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来看,联邦是完整的,在我的能力范围内,我将注意,正如宪法本身明确要求我的那样,联邦的法律将在各州得到忠实的执行。我认为做这件事只是我的一项简单职责,除非我的合法主人,美国人民,扣留必要的手段或以某种权威的方式发出相反的指示,否则我将尽可能地履行这项职责。我相信这不会被视为一种威胁,而只是作为联盟的公开目的,它将从宪法上捍卫和维护自己。

在这样做的时候,不需要流血或暴力,也不会有流血或暴力,除非它是强加给国家当局的。委托给我的权力将用于持有、占有和占有属于政府的财产和地方,并征收关税和捐税;但是,除了这些目标所必需的以外,不会有任何侵略,不会对任何地方的人民使用武力,也不会在任何地方的人民之间使用武力。在任何内陆地区对美国的敌意如此之大和普遍,以至于阻止合格的居民持有联邦办公室,将不会有任何试图强迫讨厌的陌生人。虽然严格的法律权利可能存在于政府强制行使这些办公室,这样做的尝试会如此令人恼火,几乎不切实际,所以我认为最好放弃使用这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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