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多层商住楼消防给水设计的探讨(二)

监理:多层商住楼消防给水设计的探讨(二),第1张

监理:多层商住楼消防给水设计的探讨(二),第2张

三。消防给水设计是否
1。一栋楼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一层商业网点(每户一个,约30m2),二层商业宿舍,三至五层单位住宅,总容积10000m3以上,一层总容积5000m3以上?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筑规范》)第8.4.1条规定,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七层以上的公寓式住宅、六层以上的塔式住宅、楼道式住宅和底层有商业网点的公寓式住宅。五层以上或体量10000m3以上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
建设单位认为是二层商务宿舍,也是住宅,火灾危险性并不比住宅高。即使二楼有店铺,也可以认为二楼是扩建或扩大的楼层。应该是有商业网点的单位住宅。如果有消防栓,每个房间都需要太多,实施起来比较困难,而且对于非专业消防人员来说,设置灭火器远比消防栓实用。但设计师坚持认为,二楼很有可能改造成营业场所,这个楼要考虑为综合楼,有消防给水。最后施工单位咨询了当地消防部门,得到了和设计者一样的结论。
2。连家店,二三楼,当地四楼。一层是门面房,宽4-6m,深10-12m。上述房屋为商品房,总体积超过10000m3。本建筑是否设置消火栓,规范中没有明确说明。
上海市小型商品住宅消防技术规定第3.4.2条:独立建造的总容积5,000m3以上的小型商品住宅,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不设置室内水灭火系统:
(1)。建筑相邻而建,每栋建筑的总容积不得超过5000 m3
(2笔者曾与当地消防部门讨论过此事,得到如下结论:
(1)对于整体为商业建筑的建筑,应等同于商铺。当其容积大于5000m3时,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2)当一、二层为“联铺”时,上层为住宅或办公楼,或与住宅、办公楼合建时,应按综合类建筑设计标准考虑。当楼层超过五层或容积超过10000m3时,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3。一栋商住楼,顶层七层,包括跃层,是否配有消防给水?《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4.1.6条注:顶层为二层复式公寓,不计算跃层层数。所以可以认为这样的建筑是没有必要的。如果中间层是跳层,要计入层数,必须设置六层以上。同样,对于十层住宅,顶层为跃层,消防给水可按多层住宅设计。
4。某住宅楼,一层为自行车库(高2.2m),二至十层为住宅楼,十一层为跃层,檐口高度小于32m。消防给水是按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设计的?
参考近期建筑规范(送审稿)中关于建筑层数计算的说明:底层高度小于2.2m的自行车库不计入建筑层数,顶层的跃层不计入建筑层数。本建筑属于多层建筑,可按建筑规范要求设计。
5。多层住宅的底层是私人车库。是否有必要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根据《汽车库、车库及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7.1.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7.1.2.1耐火等级为一级或二级,停车数量不超过5辆的车库。因此,如果5辆车以上的车库需要设置消火栓保护,室外消火栓可设置在车库旁边(车库外墙只设置一个水龙带和水枪箱)或室内消火栓箱可设置在车库外墙上。少于5辆车的车库可在每个房间配备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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