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进行全过程造价监控工作的必要性一
第一,促进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实现投资效果,建设项目成本应从被动控制向主动控制转变。
加强建设投资资金支出管理,力争以“小”的建设投资支出获得“大”的建设投资效益。是每个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希望达到的投资目的,也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希望达到的投资效果。
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的地价控制,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往往放在施工后招投标和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审核上(导致从招投标到竣工结算的造价监控空)。这样虽然有效,但是“聊胜于无”,会事半功倍。要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成本,必须坚决把成本控制的重点前移至建设前期。使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深入到投资决策、设计、招标代理、合同签订、施工过程、竣工结算等阶段。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变事后控制为事前、事中控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工程造价“高估”的主要原因分析。
1。客观来说,由于工程造价的动态性,每个项目从决策到竣工投产的建设周期都很长。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预计工期内影响工程造价的诸多动态因素,如工程设计树叶的变化、设备材料价格、工资标准、费率、利率、汇率的变化等,必然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变化。因此,工程造价在整个施工期间处于不确定状态。工程的实际成本要等到竣工结算后才能最终确定。这部分“高估冒算”的承包商可以作为各阶段增加工程造价的“机会”。
2。从主观上讲,一些承包商追求的是建筑产品的利润。绞尽脑汁,采取各种不规范手段,提高建筑产品最终结算价格。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利用不合理的设计变更来提高工程结算价格。
(2)利用不合理的隐蔽工程签证或其他工程签证增加工程结算价款。
(3)建筑工程材料,特别是装饰安装工程材料,应低价采购,高价结算。或者“以次充好”进行最终结算。
(4)低价中标,故意扩大竣工结算数量和单价,高价结算。
(5)一个承包商,他出具了几份投标介绍信,提高了标底价格。中标后签订固定价格合同进行最终结算。
高估工程造价的方法远不止以上五种。但毫无疑问,“高估冒算”的承包商都在利用施工单位工程造价专业技术力量的薄弱环节,伺机抬高工程结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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