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投资管理和项目代建制度(二)

浅谈政府投资管理和项目代建制度(二),第1张

浅谈政府投资管理和项目代建制度(二),第2张

3.为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代建制”的策略。为了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率,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从决策、建设、资金计划安排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笔者认为可以从多方面入手。本文仅以“代建制”为切入点,在项目实施阶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建设项目投资额在规定金额以上、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额在规定金额以上,且建设单位无自我管理能力的,可以要求实行代建制。
2。代理结构的形式。可采取两种建设形式:全过程建设,即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要求,对项目实施从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和建设管理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建设阶段,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对项目建设管理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管理。
3。实施代建合同管理。代建制引入了竞争机制。除政府指定的一些特殊项目外,必须通过招标选择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建设项目的范围和形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法律关系。同时,建立和完善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稽察制度。
4。奖励和惩罚。应采用适当的激励机制来提高建设单位的工作积极性。项目合同如有盈余,建设单位可进行分成,其中市政府投资盈余的适当比例可由建设单位留存。决算投资超过包干基数的,超出部分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承担。但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延误工期会被罚款。
四。结论
“代建制”使项目管理技术、管理手段和管理思想更加专业和先进;政府不组织相应的管理机构,也能有效防止公务员膨胀;通过市场转移项目建设成本超支的风险。政府不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运行秩序,可以有效杜绝公务人员的腐败行为。因此,实行项目法人制度,推广项目“代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参考文献1。殷一林,闫晓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理论与实践,天津大学出版社,2006
2。史明,项目管理实务,东北大学出版社,2004
3。杰克。纪,詹姆斯·p·克莱门斯,成功的项目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4,殷一林,严晓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革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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