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中业主的选择和对策

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中业主的选择和对策,第1张

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中业主的选择和对策,第2张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加强招投标管理,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规范的市场秩序,从而控制建设工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调查统计的最新数据,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投标一般可节约投资10%左右。但由于招投标过程中的局部市场不规范,往往会出现一些与现行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相违背的现象,从而使业主遭受不同方面的损失,甚至造成一些灾难性的现象。因此,如何选择招标(评标)方法(标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已成为业主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必须认真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令2003年第30号)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价、评标、定标试行办法》的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评标标准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对于技术、性能标准一般,无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特殊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价。
1。无标底招标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大多采用公开招标,评标标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根据建筑业国际标准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招标人编制或者递交投标书,不得干预其确定投标。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同时,从我国工程定额改革的趋势和国际标准的要求来看,势必实行彻底的量价分离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政府部门将逐步放开收费费率的规定;此外,目前的材料价格体系正在逐步向市场管理体系过渡,这将是中国建筑市场的必然趋势。采用“无标底招标”不仅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上述规定,因此也是业主的理性选择。“无标底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方法有以下优点。
1.1。降低工程造价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考虑的是以最合理的投资建设项目所获得的投资效益;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各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市场实际情况自主报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对于业主来说,好处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可以把成本降到最低。
1.2为节约交易成本,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12号)的要求,应对评标因素进行量化,建立相同的基本标准,对技术标和商务标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并编制“综合评估对照表”,标明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和任何修改。评标委员会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与“无标底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操作流程相比,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个节点的交易成本。
1.3推进廉政建设,实行“无标底招标”的方法,做到无标底可漏,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业主内部的廉政,从根本上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
2。对策措施
业主如何做好“无标底招标”?在这个过程中,应该采取哪些对策来改善“无标底招标”的结果?目前,施工企业投标过程中普遍存在不平衡报价现象,也就是说,一些施工企业利用业主单位在图纸等一些设计文本中的不足,在投标报价总价固定的前提下,有意识地人为调整一些分项工程的单价或数量, 旨在从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计修改引起的工程量或单价变化中获取额外利益,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结果,极大违背了业主招标的初衷。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1)认真做好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必须严格审查一系列具体的文本和对象,如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操作手册、业绩证明、技术设备、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银行资信、企业财务状况等。确保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较强的综合施工能力。
(2)一定要注意投标前的准备工作。作为业主,应尽量避免在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为了抢时间而招标,造成施工过程中过多的合理施工索赔,增加工程造价。同时,要选择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使其设计图纸能为“无标底招标”提供有效支持,提高设计图纸的精度、深度和广度,减少施工企业因为设计、材料的变更而通过各种签证增加最终工程总价,使评标后最低投标价中标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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