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浅谈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一)

监理工程师:浅谈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一),第1张

监理工程师:浅谈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一),第2张

1.监理简介
交通部于1986年开始在公路建设中实行建设监理制。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在借鉴其他省份经验的基础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经过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工程监理是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工期和投资效益的有效方法。
2。监理市场现状
黑龙江省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其管理模式经历了“内部监理”、“自管监理”、“委派监理”、“社会监理”的发展过程。监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实施监理制的主要成果
(1)促进了黑龙江省公路建设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招投标制的实施和监理制的推行,使黑龙江省公路建设管理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是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实行监理制,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经过几年的探索,三方形成了“合作、制约、理解、支持”的有机体。职责不同,但目标相同,都是互相配合努力完成一项建设任务。监理制的实施加强了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增强了施工管理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减少了项目管理的随意性,使项目建设处于受控状态,提高了工程质量,控制了工期和工程成本。监理制的实施实现了与国际FIDIC等管理体系的接轨,改善了投资环境,吸引了外资,提高了管理水平,使黑龙江省公路建设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考核
(2)确保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和高技术项目的顺利实现。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认真贯彻“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公正细致”的原则,积极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合作,解决了众多技术难题,争创一流工程,为提高黑龙江省公路建设水平,使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做出了贡献。多个立交工程获鲁班奖,部分高速公路被评为优秀工程,正在申报国家化工项目等。
(3)促进黑龙江省公路建设队伍和监理队伍更好地适应国际惯例和市场机制,实行工程招投标制,推行监理制,参与国内外市场建设和监理市场竞争。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和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已经形成。
(4)监理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发展。
①初步形成了一套规范的监理程序和监理管理体系。
②提高了监理的科学性,特别是在高速公路的监理单位,设立了监理中心试验室。从原材料到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等。,实行了监理独立抽检,进行了科学监理,确保了监理项目的工程质量。考试。监理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虽然监理市场已经形成,但目前黑龙江省没有规范性文件和市场管理单位,监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
(2)监理工程师的权限,除了质量控制权外,对于进度和投资的控制权以及合同管理权还没有完全到位,影响了监理制度的功能发挥。
(3)监理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理检测设备仍然不足,手段还比较落后。
(4)监理业务转包现象严重,只收管理费,不管理项目。
(5)没有对监理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和登记的制度。
(6)部分监理单位与原单位未完全分离,兼职人员较多,尚未形成企业实体。
(7)我公司自己监理自己项目的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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