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公估考试(原理)复习重点:第十章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08年公估考试(原理)复习重点:第十章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第1张

08年公估考试(原理)复习重点:第十章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第2张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上货物保险基本风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一)海上货物保险基本风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A.R .)。三个条款A、B、C分别取代了原来的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自由条款保险(简称平安险)。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搁浅、触礁、沉没、相互碰撞、与冰或其他物体碰撞、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
(3)在搁浅、触礁、沉没、燃烧等意外情况下。在运输工具中,货物遭受了由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如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前后在海上。
(4)在装卸或转运过程中,由于一件或多件整件货物落入海中而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为抢救处于保险责任危险中的货物,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坏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获救货物的保险金额。
(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卸货造成的损失,中途港和避难港卸货、仓储、运输货物所发生的特殊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合同中有“船舶碰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船舶的损失由货方负责赔偿。
2。水渍险只适用于不太可能损坏、破碎或容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钉子、电线、螺丝等五金制品,以及二手车、二手机床、二手设备等二手货。
3。AllRisks(简称A)。r).一切险的保险责任,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全部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外界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保险责任中所指的“外因”并不全是运输途中的外部风险,仅限于一般附加险中的11种风险。
(二)不适用情况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造成的损失由托运人负责。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因被保险货物质量低劣或数量不足而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和特性,以及市场价格下跌和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5。属于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货物损坏。
二。海运货物保险附加险的保险责任
海运货物保险附加险可分为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
2。淡水雨滴打击。
3。短缺风险。
4。污染和被污染的风险。
5。泄漏风险。
6。碰撞和破损险。
7。RiskofOdour。
8。潮湿和高温造成损害。
9。挂钩损坏。
10。包装破损险(lossbrdamagecausedbybreakageofpacking)。
11。生锈的风险。
(2)特殊附加险
1。FailuretoDeliver。
2。进口税保险(1mportDutyRisk)。
3。ondecksrisk(ondecksrisk)。
4。拒绝风险。
5。AfiatoxinRisk。
6。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的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3)特别附加险
1。沃瑞斯。
是由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等风险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
(1)保险责任。承保主要是因为战争,
(2)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在敌对行动中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海上战争险也不负责统治者、当局或其他武装团体扣押、扣留所造成的被保险航次的损失和灭失。
(3)保险期间。战争险的责任不同于海运货物保险的责任。它不是基于“仓至仓”条款,而是限于“表面危险”,即从货物装上船舶或驳船的时间到从船舶或驳船上卸下货物的时间。
2。罢工风险。
罢工保险对罢工期间因劳动力短缺或无法运输而造成的被保险货物损失不承担责任,包括因电力或燃料不足导致冰箱停止工作而造成的冷藏货物损失。同时,罢工保险不会对罢工造成的间接损失负责,比如港口工人罢工在原港口无法卸货的情况下,改到另一个港口造成的运费增加。【审核编辑】
被保险人已投保战争险并根据需要添加了罢工险的,保险人不另行收取保费。如果被保险人只投保罢工险,保险费将按战争险费率支付。
三。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间
“仓至仓”条款
始于货物在保险单载明的装运港离开发货人的仓库,止于货物在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到达收货人的仓库。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分为正常运输和非正常运输。
(一)正常运输下保险责任的起止
正常运输下,海上运输货物的保险责任起止以“仓至仓”条款为准,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的原产地的仓库或储存地之时起生效,直至货物到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收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地。一旦货物到达收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1。被保险货物到达卸货港并全部卸下海轮后,
自货物全部卸下海轮起60天后终止。
2。被保险货物到达卸货港时,卸货港为目的地。
3。如果被保险货物的目的地是内陆,
将被分拨、配送或转运,货物到达仓库时
保险责任终止。
(二)非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结束
1。如果被保险货物在保险单规定以外的目的地销售,保险责任将在交货时终止,但在任何情况下,被保险货物将在卸货港从海轮上卸下60天。
2。如果被保险货物在上述60天期限内继续运输到原目的地或保险单中规定的其他目的地,保险责任仍按正常运输中规定的“仓至仓”条款办理。
四。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
是国际贸易价格条件——CIF价格加上一定比例作为保险金额。
(一)CIF价格条件下保险金额的计算
保险金额=CIF价格X(1+加价率)(10—1)
CFR价格换算成CIF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CIF = CFR/[1—(1+加价率)CFR换算成CIF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CIF = CFR/[1—(1+加成率)X保险费率](10—2)

五、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费
(一)影响海运货物保险费的因素
1 .货物的种类、性质、特征和包装。
2。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和港口。
3。运输方式。
4。保险范围和保险条件。
5。被保险人和船东的信誉,以及过去3年(或5年)的损失记录。
6。其他因素。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的构成。一般货物的基本保险费率。
2。注明货物的基本保险费率。
3。增加附加险的条款。
4。老化车辆收费增加规例。一般来说,船龄超过15年的船才算老船,也就是比较老的船。保险人需要为此类船舶所载货物支付额外费用,费用增加标准按旧船费用增加费率表的规定办理。
保险费率=一般货物基本保险费率+特定货物基本保险费率+附加险费率+老旧运输工具保险费(10—4)
(三)海运货物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
1 .ELF价格下保险费的计算。到岸价不等于保额,所以保险费的计算公式是:
保险费=ElFX(1+红利率)x费率(10—5)
2。CFR价格改为CIF价格时保险费的计算。在CFR价格条件下,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为办理保险,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CFRX(1+奖金率)x费率]/[1—(1+奖金率)x费率] (10—6)
3。FOB价格改为CIF价格时保险费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公式
六。海运货物保险的赔偿处理?
(1)准备索赔文件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2。运输合同。
3。发票。
4。体重列表。
5。向承运人等第三责任方请求赔偿的函电或者其他文件、凭证。
6。检验报告。
7。海事报告或海事声明。
8。货物损坏和差异证明。
9。索赔清单。
10。索赔授权。
(二)损坏货物的检验。检查商品包装。
2。判断损失的原因。
3。确定损失的程度。
(1)确定损失数量。
(2)确定折旧率。如果损失的货物数量无法确定,或者损坏的货物经过加工后仍部分完好或仍有价值,应计算出合理的折旧率,以确定损失程度。折旧率的计算公式为:
折旧率:
(3)确定责任。对同一批货物,不同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根据不同的原因和性质确定,以便向不同的责任方索赔。
(4)确定成本损失。残损货物的合理修理、整理、加工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4。查看相关文件。
5。出具检验报告。

(三)赔款计算
(1)部分全损的,赔偿损失的金额为全损的保险金额,而不是全部保险金额。例如,某货主投保了20件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其中10件在卸货时与驳船一起沉没,无法打捞。这种情况下,赔偿金额不是20万元,而是总保额的一半,即10万元。
(2)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运,全损的赔偿金额不是保险总额,而是已经装运部分的保险金额。例如,一份保险单承保3000袋水泥,总保额为15万元,分三次通过驳船交付给一艘海船,每艘驳船1000袋。第一次是驳船在过驳过程中触礁沉没,驳船上的水泥全部损坏,对此保险人只负责5万元。
(3)如果发生全损,如果构成保险金额的部分费用尚未支付,以至于没有必要支付,赔偿金额不是全部保险金额。具体来说,在这种情况下,计算赔偿金额时应扣除不必要的费用。
2。部分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当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时,由于货物种类和损失性质不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1)货物数量损失的计算方法。货物数量损失的赔偿根据货物到达目的地时的损失或短少计算,赔偿金额为该损失或短少的保险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受损货物数量(或重量)/保险货物总数量(或总重量)](10—9)
(2)货物质量损失的计算方法。当货物以破损状态到达目的地时,检验员和保险人可以共同检验货物破损的原因和程度,并与被保险人约定货物的破损率。货物质量损失的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货物完好价值-货物受损后价值)/货物完好价值](10-10)
[例8]出口粮食1万吨,保险金额250万元。其中,500吨在航行中受到潮湿的影响。到达目的地后,估计每吨处理后的粮食只能卖150元。保险赔偿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250X500X500x(250-150)?= 5万(人民币)
注:250元为每吨粮食的保额,即250万÷10000:250(人民币)
(3)免赔额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免赔额重量=受损货物件数x每件货物的原始重量x免赔额率(10—11)
赔偿重量=损失重量—免赔额重量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保险重量
(4)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为了保证国际贸易的预期利润,出口货物保险一般按照货物的发票金额加一定比例投保。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按发票金额/发票金额计算的损失金额)(10-12)
3。费用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1)救援费用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施救费用损失的赔偿金额为被保险人或其他代理人、雇员、被转让人实际支付的金额。即使这一金额与货物本身损失的赔偿金额之和超过保险金额,只要施救费用的支出是合理的,且其用于防止或减少的损失是保险人承保的危险,保险人仍会全额赔偿,但最多以保险金额为限。也就是说,保险人对抢救费用和货物损失的赔偿是按照一个保险金额来计算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应当按照比例赔偿施救费用。
(2)特殊费用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三)救助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
(4)额外成本损失赔偿的计算。七。陆运货物保险
我国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风险是陆运保险和陆运一切险;有冷藏货物陆运等特殊风险;附加险包括货物陆运、战争险等。
(1)陆路运输货物基本保险[考试编辑]
1。保险责任:
(1)超额运输险。陆运保险的保险责任类似于海运货物保险中的“水渍险”。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因暴风雨、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途中,或运输工具碰撞、倾覆或脱轨,或驳船使用过程中过驳工具搁浅、触礁、沉没或碰撞,或隧道坍塌、悬崖坍塌、火灾、爆炸等事故,并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对合同风险货物的施救和爆炸。
(2)overlandtransportationlrisks。除上述陆路运输险外,一切陆路运输险的保险责任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外部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由于发货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质量低劣或数量不足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和特性,以及市场价格下跌和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5)陆运货物的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3。保险期限。
“仓至仓”条款应适用于陆运货物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结束。保险合同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的原产地的仓库或储存地之时起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路和陆路驳运,直至货物到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收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和储存地,或被保险人用于分拨和配送的其他储存地。如未交付至上述仓库或存放地点,被保险货物将交付至最终卸货站60天。索赔时效从所有被保险货物在最终目的站卸下车辆时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
(二)陆运冷藏货物保险
陆运冷藏货物保险是陆运货物保险中的一种特殊保险。
1。保险责任。除陆地运输保险所列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外,保险人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解冻、融化以及冷藏机械或隔热设备损坏所造成的腐败等损失。
2。除外责任。除一般风险的除外条款外,保险公司对以下两种损失不承担责任:一是战争、罢工或运输延误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腐败或损失;二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被保险冷藏货物未能保持良好状态、包装不当或冷冻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3。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冷藏仓库,并由运输工具装载,包括正常的陆路运输和与陆路运输有关的水上驳运,直至货物到达目的收货人的仓库时生效。与陆运保险和陆运一切险不同,陆运冷藏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限于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站后10天。八。航运空货物保险
航运空货物保险承保航运空运输险和航运空一切险。
(1)航空空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
1。航空运输险的保险责任。
2。航空空运输一切险保险责任(AirTmnsportationAllRisk8)。
九。邮政包裹运输保险
邮政包裹运输保险的种类包括邮政包裹保险和邮政包裹一切险。
(一)包裹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
1。邮包的保险责任。
2。ParcelPostAllRisks的保险责任。
(二)包裹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间
包裹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包裹在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离开寄件人处所时起生效,至距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满15日止。
第二节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国内运输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
不包括蔬菜、水果、活畜、家禽、鱼等动物。根据我国国内运费险条款,国内运费险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四类:
1。铁路货运保险。
2。水路运输货物保险。
3。道路运输货物保险。
4。空运货物保险空。
(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根据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分为基本险、综合险和附加险三种。基本险和综合险可以单独承保,附加险只能附加在基本险或综合险上。
(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关于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关情况的询问。
2。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性支付应缴纳的保险费。
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谨慎选择承运人。被保险货物到达保险凭证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第一个当地仓库或储存地后,被保险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并会同有关检验部门对受损货物进行检验。
5。被保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被保险货物发生损失时,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或者理赔代理人,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减少货物损失。
二。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
(一)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责任
1。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雷电引起的保险责任
(2)运输车辆隧道、码头碰撞、搁浅、触礁、沉没、倾覆、脱轨或坍塌造成的损失。
(3)在装卸或重印过程中,因包装质量不良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4)根据国家规定或者一般惯例应当分摊的共同海损费用。【考试编辑】
(5)上述灾害事故发生时,因混乱造成货物灭失,以及为抢救或保护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2。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1)基本险所承保的所有风险都在综合险的承保范围内。
(2)货物因震动、碰撞、挤压而发生破碎、弯曲、破损、凹陷、破裂、渗漏等损失,以及因包装破损而导致货物灭失。
(3)液体货物因使用的容器(包括密封件)因振动、碰撞或挤压而损坏造成的泄漏损失,或液体中贮存的货物因液体泄漏而引起的贮存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4)遭受被盗损失。
(5)因外部原因导致无法交付的损失。
(6)因遵守安全运输规定而导致的雨水造成的损失。即货物在包装、堆放等过程中,符合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遭受雨水(包括人工降雨、融雪)造成的水损。
(二)排除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运输保险
无论是基本险还是综合险条款,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抢劫和*。
2。地震造成的损失。
3。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指核燃料、放射性物质、核设施内废物或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的放射性、毒性、爆炸或其他危险事故。
4。被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磨损,以及由于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
5。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6。市场价格下跌和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
7。造成的损失由发货人负责。
8。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9。保险责任不包括的其他损失。基本险和综合险的除外责任是有区别的。因此,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应根据合同条款中所列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来确定。
(三)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间
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是从签发保险单时起,被保险货物从发货人在原产地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地装运至收货人在保险单注明的目的地的第一个当地仓库或储存地。但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的,保险责任终止期限在收货人收到到货通知后(以邮戳日期为准)延长至最多15天。
1。责任开始了。在保险责任开始时,无论是“签发保险单”还是“被保险货物运出发货人在原产地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地”,都是缺一不可的。
2。责任的终止。当被保险货物的收货人到达保险单上注明的目的地时,保险责任终止于第一个当地仓库或储存地。这意味着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收货人的第一个当地仓库或存放地后,从运输工具上卸下,运入仓库或存放地(包括裸露的堆体)存放,货物的保险责任立即终止。
如果收货人在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未能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限将在收货人收到到货通知后延长至最多15天。
(四)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货物保险的保险价值【考试编辑】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一般采用定值保险承保,这是由运输保险标的的流动性、出险地点的不确定性和货物在不同地方的价格不一致所决定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价值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价格来确定:
1。装运地的成本价。
2。目的地成本价。
3。目的地市场价格。
(五)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
根据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惯例,运输货物的保险价值通常按照货物价格或货物价格加运费和杂费确定。
三。国内海运空货物保险
(一)保险责任国内海运空货物保险
国内海运空货物保险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或储存期间由于下列原因而遭受的损失
1 .因碰撞、倾覆、坠落、失踪(3个月以上)、遇险卸货、恶劣天气或其他风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其中“失踪3个月以上”是指飞机起飞后与地面失去联系,下落不明。如果被民航局认定为失踪人员,可以按照全损推定赔偿。
2。火灾、爆炸、雷电、冰雹、风暴、暴雨、洪水、海啸、地面沉降、悬崖崩塌等造成的货物损失。
3。由于破损、弯曲、凹陷、断裂、破裂和其他由冲击、碰撞或压力引起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包装破裂而造成的货物损失。
4。保险货物为液体、半液体或需要以液体储存的,运输过程中因震动、碰撞或压力造成的容器(包括密封件)破损、泄漏造成的损失,或因液体泄漏造成储存货物腐烂造成的损失。
5。被保险货物被盗或丢失。
6。在装卸和地面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和下雨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
7。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保险人对为抢救或保护被保险货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也应负责赔偿,但不超过保险金额。
(二)国内航空空货运险的除外责任
在航空空货运险中,保险单所列的除外责任一般与铁路货运险相同。
(三)保险期间国内航空空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责任通常按下列规定终止:
1 .如果被保险货物销售的目的地不是保险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责任持续到交货为止。但是,无论如何,被保险货物应在卸货地点从飞机上卸下15天。
2。被保险货物在上述15天内继续运至原目的地或者保险单载明的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前款规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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