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成考专升本民法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一、违约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违约民事责任的概念
违约民事责任又称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反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一方称为违约方,另一方称为守约方。
2.违约责任的特征
违约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此外,它还具有以下特点:
(1)违约责任是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合同债务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引起的。
①违约责任基于合同债务的存在,或者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②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2)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给对方。
①违约责任是违约方自己的责任,而不是他人承担的责任;
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③违约方只能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对第三人或国家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方的罚款、没收和收缴非法所得的责任不属于违约责任,不能减轻或免除。
(3)违约责任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法律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只有在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违约责任。
①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违约后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②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的违约责任受法律保护;
③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违反公平原则,损害一方利益的,法律可以介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4)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
它是财产转移的法律形式。合同是财产关系而不是人身关系,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基于财产利益。因此,违约可能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责任是对守约方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违约责任不适用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非财产民事责任形式。
如果违约行为不仅给对方造成了财产利益的损失,还损害了债权人对对方的人身利益,那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实际上是重合的。债权人对侵权和违约分别享有请求权,可以选择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使违约方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利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
(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违约行为;
违约形式是违约形式的简称。违约有多种形式。根据违约的性质和特征,违约被归类为违约。
具体的违约形式包括:
(1)预期违约(提前违约)
预违约包括明示预违约和默示预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属于明示提前违约;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属于默示提前违约。
预违约属于违约,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不履行(完全没有履行)
不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因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不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者合同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
无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债务人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3)延迟履行义务
迟延履行包括付款迟延和收款迟延。
迟延支付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有能力履行,但未能按期履行债务。迟延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强制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迟延受领是指债权人应当受领债务人的履行而不作为或不履行。债权人迟延履行时,债务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将标的物提存,从而消灭债务。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成本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价款。
(4)不当履行
不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债务的履行有瑕疵或者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
债务履行有瑕疵的,应当支付瑕疵款项。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是有瑕疵的,侵害了债权人在正常履行下可以得到的利益。
债务的履行对债权人的其他权益造成损害的,属于伤害罪给付。给付行为造成债权人其他权益损害的,构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债权人可以选择行使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分别规定了不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不履行非货币债务或者不履行非货币债务、质量不符合约定、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5)其他不完全履行。
除迟延履行和不当履行外,合同义务的其他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方式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和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2.主观过错
过错原则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但法律规定应当由无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除外。
(二)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
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构成违约的,可以不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合同法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和货物的合理损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的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旅客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车票记载的时间乘车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改签手续。逾期的,承运人可以不退还退款,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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