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钻爆法掘进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一)
1.总则
1.1.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妥善安排碴料和物料的堆放场地,堆放场地应设在不堵塞河道、不污染环境、不破坏农田的位置。对风、水、电等设施进行统一安排,基本完成后再进洞。
1.2.进洞前,应做好洞口工程准备,稳定洞口边坡和上坡,做好排水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会危及隧道施工安全。
1.3.隧道施工中各班组之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制度,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上。施工现场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情况。
1.4.所有进入隧道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遵守规则,服从命令。
1.5.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遵循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推进。如果设计文件表明地质条件不良,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探,查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1.6.本规定适用于山区公路隧道的建设,不适用于水下公路隧道。
2.挖掘、钻孔和爆破
2.1开挖和钻孔
2.1.1掘进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固。如有松动的石块、土块或裂缝,应先清理或支撑。
2.1.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2.1.3机械钻孔时,宜使用湿式凿岩机或带除尘器的凿岩机。
2.1.4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性,防止塌方伤人。
2.1.5用风钻钻孔时,检查机身、螺栓、卡子、弹簧、支架是否正常、完好;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现象;钻杆是否平直、有无损伤或堵塞;湿式凿岩机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吸尘设施是否完好。不符合要求的应修复或更换。
2.1.6用带支架的风钻钻孔时,支架必须放置牢固。钻气动卡钻时,应松开扳手拔出,关风前不得取下钻杆。
2.1.7不得在工作面拆卸或修理风钻和电钻。
2.1.8严禁在残眼内继续钻孔。
2.2爆破
2.2.1装料和钻孔不应平行进行。
2.2.2爆破器材加工间应设在距孔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室外改造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中必须加工爆破器材时,加工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2.2.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
2.2.4爆破时,所有人员应离开现场,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小于200m;
⑵不小于100米;在相邻的上隧道和下隧道中;
(3)相邻平行隧道、水平通道和水平洞不小于50m分开;
(4)深孔爆破采用全断面开挖时(孔深3-5m),不应小于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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