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
1:合同主体不明确。所有企业都普遍存在缺乏对合同主体审计的问题。如果与法人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签订合同,没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会造成合同履行无必要或发生纠纷后,对方主张合同无效。
对策:一定要在业务效率和业务安全的条件下选择价值和审查合同的合理性,也要审查合同对方的资格和能力,否则可能因为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所有与分公司和职能部门签订的合同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问题二:“审裁结合”
大部分成员企业都存在合同“审裁结合”的问题。所谓审裁合一,就是合同审查章和合同专用章都由一个人保管,不能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合同审查章的加盖完全取决于企业负责人的意图。然而,设立合同管理员的目的不仅仅是作为一个简单的合同文件,而是发挥监督作用。之所以将合同专用章和合同评审章分开保管,也是为了增加过滤和监督程序。如果审查和决定不分开,就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对策:建议提高合同管理员的法律素质和责任心,保证法律审核的有效性,将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决策权交给企业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将合同的程序性把关交给合同管理员。您可以考虑在每个企业中至少设置一个专门的合同管理员。此外,还应建立合同管理员、审批制度和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问题三:违约责任规定不明确。大多数成员公司都存在违约责任条款缺失或无意义的问题。在合同审查中,有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条款,往往只有诸如约定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等一些不规范的法律条款。这样一来,失去了法律赋予的任意性权利,就相当于放弃了争取确定数额和有效及时挽回损失的权利。【/br/】对策: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应根据实际投入和预期来约定。约定一个科学计算的合适的违约金,有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除了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还要争取违约金作为预期赔偿。违约条款还可以约定违约后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问题四:格式合同陷阱大多数企业都在使用格式合同,范围很广。格式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实现便捷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但应严格审查格式合同的内容,防止格式合同陷阱。【/br/】对策:对于交易对手提供的格式合同,应采用补充条款或进一步协商变更的方式摆脱交易对手的限制。必要时,应派人到法律事务处提供审计服务。各类企业的格式合同主要有工业品销售合同、设备及原材料采购合同、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咨询评估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无论这些合同的模式在哪里,都不应该是强制性的,而应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兼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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