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知识七

监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知识七,第1张

监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知识七,第2张

一、仲裁裁决的效力、执行、撤销和仲裁申请的撤回
审查提示1:仲裁裁决的效力: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复习提示2: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合同争议仲裁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复习提示三:撤销仲裁裁决的六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行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撤销裁决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审查提示四: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经书面通知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审核提示五:撤销仲裁裁决的单位: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工程变更管理(大纲熟悉的内容)
复习注意:工程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签订合同时的预期条件不符的情况,需要对原施工合同内的部分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变更不同于合同变更。前者对合同条件中约定的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只是对施工方法和内容进行了部分的变更,属于正常的合同管理。根据合同,工程师可以签发变更单。后者是对原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应在业主和承包商协商一致后,通过补充协议进行变更。
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根据施工进度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在以下方面发出变更指令:(1)合同中任何工程量的变更。
(2)工作质量或其他特征的任何变化。
(3)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和尺寸的变化。第(2)项和第(3)项是重大设计变更。
(4)删除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作内容。遗漏的工作应不再需要,不允许以变更单的方式将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商。
(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准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探和其他检验和调查工作。该变更单应增加与合同工程范围的性质一致的新工作内容,且不应要求承包商使用比其目前使用或计划使用的更多的施工设备来完成新工作。除非承包商同意将此项工作视为变更,否则新工作通常应视为单独的合同。
(6)改变原施工顺序或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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