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6年度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张

关于2006年度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张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内容

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计划在内的工程监理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2 .
。对中型及以上工程或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点和目标,制定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计划。
[br/]3。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基坑支护及降水、土方开挖、模板、吊装、脚手架、拆除等部分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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