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1张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张

第2.0.1条新建文化馆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符合文化事业和城市规划的布局要求。

第2.0.2条文化中心基地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位置适中、交通便利、群众活动方便的地段;

第二,环境优美,远离污染源。

第2.0.3条文化中心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明确功能分区,合理组织人车交通路线,对于嘈杂和安静的房间应合理分区并适当分隔;

二、根据基地需要,至少应设置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靠近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的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3.基地内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处,并考虑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

第2.0.4条文化中心的庭院、室外休息场地、绿化、建筑小品等的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和建筑功能区划的需要进行布置,创造空的优美环境。

第2.0.5条当文化中心基地靠近医院、住宅楼、托儿所等建筑时,礼堂、排练室、娱乐室等。、在馆内有噪声的,应布置在与上述建筑物有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干扰。

第2.0.6条文化中心的建筑覆盖率和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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