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 建筑设计1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各类办公用房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和标准确定。由一般办公楼、公共建筑和服务建筑组成。
第3.1.2条办公楼的宽度和深度应根据使用要求、建筑面积、结构选型等进行选择。根据建筑模数,合理确定建筑平面,为以后的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3条六层及六层以上的办公楼应设置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楼电梯应分区域或分层使用。
第3.1.4条窗口
a、底层和半地下室外窗应采取预防措施。
二、有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的高层办公建筑应配备擦窗设施。
3.有供暖空调节的办公建筑,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外窗面积;空办公楼的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隔热性,全空办公楼的外窗应设置可部分开启的窗扇。
第3.1.5条门
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m。
二、机要室、财务室、重要档案室和贵重仪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
第3.1.6条门厅
一、门厅一般可以配有会客室、收发室、接待室。根据使用需要,还可设置玄关、门卫室、衣帽间、电话间。
二、大厅应与楼梯、大堂、电梯厅相邻。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大厅,应设置防护门或其他防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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