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 建筑设计3
第三节公共住房
第3.3.1条公房一般包括会议室、接待室、陈列室、厕所、开水间等。
第3.3.2条会议室1。会议室可根据需要分为大、中、小会议室。
第二,中小会议室可以分布。小型会议室的使用面积应在30m2左右,中型会议室的使用面积应在60m2左右。中小型会议室人均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面积不应小于1.80m2,无会议桌的面积不应小于0.80m2。
三、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确定。会议厅的层数和紧急出口的设置应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并按语言清晰的要求设计。
四、多功能会议室(厅)应具备电声、放映、遮阳等设施。有电话和视频会议要求的会议室应有隔音、吸声和遮阳措施。
第3.3.3条接待室
一、接待室根据使用要求设置。专用接待室应靠近使用部门,行政办公楼内的群众接待室应靠近主要出入口。
二、高级接待室可设置专用茶水间、卫生间和储物间等。
第3.3.4条陈列室
第一,陈列室要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来设置。专用陈列室应设计有避免阳光直射和眩光的照明,外窗应有避光设施。
二。会议室、接待室、走道、大厅等的一些区域或墙壁。可用作展览空室。
第3.3.5条卫生间
a、卫生间距离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 m..
二、卫生间要配前室,前室要配洗脸盆。
三、厕所应有自然采光和无对流地直接向邻室自然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四、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男厕所每40人配一个厕所,每30人配一个小便池(小便池相当于每0.60m长一个小便池);
女厕所每20个人就有一个厕所;
每40个人有一个洗脸池。
注:①如果每个卫生间有三个以上的坐便器,其中一个应配有坐式坐便器。
(2)会议室较大的楼层应设置相应的马桶座。
③专用卫生间只能配备坐式马桶、脸盆和面镜。
第3.3.6条开水间
第一,根据办公楼数量和当地饮水习惯,集中或分层设置开水间或饮水供应点。
二是开水房应直接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三、开水间应设置洗手池和地漏,并设置冲洗茶具和倒茶渣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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