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藏品防护2
第三节防潮防水
第4.3.1条屋面的排水系统应防止渗漏;仓库的地下房间和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潮措施。
第4.3.2条水池和喷泉不应靠近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布置。
第四节采光要求
第4.4.1条集合库房的窗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3mm,并应采用漫反射玻璃或其他防止阳光直射的装置。收藏对光特别敏感的藏品的仓库,可以选择过滤紫外线、吸收红外线的玻璃,或者对玻璃进行过滤膜处理。
第4.4.2条对于对光特别敏感的收藏品和展品的储藏室,应使用白炽灯和遮光装置进行照明。陈列室的一般照明应采用紫外线较少的光源。
第4.4.3条陈列室的一般照度应根据展品类别确定。推荐值参见表4.4.3。
表4.4.3展品的推荐照度值
类别照度推荐值(LX)
对光不敏感:金属、石材、玻璃、陶瓷、珠宝、珐琅、搪瓷等。≤300(色温≤6500K)
对光敏感:竹、木、藤、漆、骨、油画、壁画等。
第4.5.1条大气环境中烟、尘或有害气体的日平均浓度超过限值时,设有通风或空空调的收藏仓库、陈列室应采取过滤、净化新风的措施。浓度限值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表4.5.1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限值
污染物浓度限值(mg/㎡)
烟尘0.15
二氧化硫(SO2) 0.01
二氧化氮(NO2) 0.01
臭氧(O3) 0.01
一氧化氮(NO) 0.01
第4.5.2条锅炉房、熏蒸室、化学实验室等房间应与收藏仓库、陈列室隔开一定距离,并对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第4.5.3条固定式贮存和展示配件应具有光滑的表面和紧凑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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