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 建筑设备1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 建筑设备1,第1张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 建筑设备1,第2张

第四章建筑设备

第一节给水和排水

第4.1.1条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的要求。生活、消防用地下水池和高位水箱应有防止水质恶化的措施。水池的排水和溢流管不应直接与污废水系统连接,应采用间接排水。

第4.1.2条办公楼应保证足够的水量和水压。生活用水量标准为30 ~ 50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2.5 ~ 2.0。卫生洁具给水配件的静水压力应控制在350 ~ 450 kPa。水库的消防储备应按现行消防规范和当地消防、市政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4.1.3条根据上班族的生活习惯和当地气候条件,供应开水、温饮用水或凉饮用水。饮用水水量标准为1 ~ 2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1.5。制备开水的热源应为蒸汽加热或气体加热;如果需要用电作为开水器的热源,应得到当地供电部门的同意。

第4.1.4条频繁运行的泵不应与办公楼相邻,泵房内应考虑消声减振措施。高层建筑给水增压泵和消防给水泵的提升管应采取防水锤措施。

第4.1.5条排放腐蚀性废水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管,不得与生活污水废水系统合并。

第4.1.6条高层、超高层办公建筑设有给排水、采暖、空管道的技术设备层和敞开式避难层,并应设置地面排水装置。

第4.1.7条多层、高层、超高层办公楼的地下室和电梯底部应设置消防和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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