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五章防火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五章防火,第1张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五章防火,第2张

第一节建筑防火
第5.1.1条集水区的防火面积,单层建筑不大于1500m2,多层建筑不大于1,000m2,同一防火分区内的分隔间不大于500 m2。展区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2,500m2,同一防火分区内的分隔面积不大于1,000m2。

第5.1.2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防火分区内的分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封闭竖井的围护结构应采用不燃体和丙级防火门。

第5.1.3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固定装修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第二节安全疏散
第5.2.1条集合仓库内的电梯和安全疏散楼梯应设在各集合仓库的正门外,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

第5.2.2条展厅外门应向外开启,不设门槛。


第三节消防设施
第5.3.1条大中型展馆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5.3.2条大、中型博物馆的珍宝库房和存放纸画、纺织品等物品的库房,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被水破坏了。大型博物馆的一般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应设置具有预防功能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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