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办公楼的基础应设在交通、通讯方便的地点,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烟尘和有害物质的场所及存放爆炸、易燃物品的场所。
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楼的基础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位于市政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楼可建在企业基地内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位置,并应符合安全、健康、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总体规划
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应考虑环境和绿化。
第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他建筑合建的,或者建设以办公楼为主的综合楼的,应当根据不同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施工基地应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条件不允许时,相关部门可协调就近建设停车位空。停车区域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有锅炉房和食堂的,应设置分别运送燃料、货物和垃圾的出入口。以原煤为燃料的锅炉房应有堆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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