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社会对民居发展的影响

清代社会对民居发展的影响,第1张

清代社会对民居发展的影响,第2张

居住建筑是与社会经济生活、政治制度、民风民俗、技术条件关系最为密切的建筑类型。与明代相比,清代民居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影响因素,如:民族融合;人口快速增长;木材资源减少,砖材增加;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消费观念增强;新的时代审美趣味;海外华人引进西式;大规模移民活动;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推广等。以上几点都促进了清代民居的发展变化。
民族之间的融合和文化交流,主要表现在兄弟民族大量吸收汉文化。在建筑上,满清官民很快接受了汉族四合院的形制,并影响了满清肇兴发源地吉林。四合院也用于上层阶级和蒙古王公的府邸。回民的房子也是受汉人影响较大的例子。除了布局灵活之外,它们的结构、开间、架举、装饰都与汉人相似。在云南大理白族民居常用的“三坊一照墙”和“四合一五天井”形制中,可以明显看出汉族人处理院落空的手法。交通发达、地势平坦地区的壮族也开始脱离本民族传统的干栏式民居形式,逐渐采用地上式民居形式,一般为三室一厅两室,与汉族民居相似。居住在昆明的汉族和彝族也采用“一封”式民居。海南岛沿海的黎族人已经放弃了本民族长期使用的天篷形草顶落地窝棚,代之以三角形的屋顶框架,当地人称为“黄金屋”。甘肃南部的藏族房屋采用木结构或夯土民居,而不是传统的石碉堡。总之,在清代,各民族以民居的形式相互吸收,取长补短,努力发展自己的特色,形成了丰富多彩、各具个性的民居。
清朝人口增长迅速。明朝全国总人口一直在5000万到6000万之间徘徊。到乾隆前期,全国人口突破1亿,到乾隆中期,达到2亿,到清朝末期,增加到近4亿。而耕地面积并没有增加多少,人们不得不在有限的土地上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密度明显增加,尤其是在人口密集区的南部和丘陵区的西南部。节约土地已成为当地住宅建筑追求的目标。比如北京四合院取消了全屋环城路,让平面更紧凑。晋中地区有些房子已经改成两三层了。东南沿海地区的城镇沿着街道或河边开发联排别墅。广东、福建沿海地区用地更为紧张。当地人创造了一种单开间、长进深、四五间的住宅形式,广东人称之为“竹筒屋”,以形容其单薄。由于人口增长的压力,贵州、广西、四川、湖南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进一步开发山区耕地,举家迁往山区,在山区和丘陵地带建房,这是清代民居的重要特点。此外,在贵州、湖南西部和广西北部,利用河岸建棚屋已成为当地的一种普遍做法。由于房屋比以前更加密集,防火问题更加严重。因此,封闭火山墙的形式成为南方民居的常见形式,并创造了各种美丽的山墙形状,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城市街景。
清代手工业和商业突飞猛进,商品经济对民居建筑的影响逐渐具体化。例如,集镇上的手工业作坊或商店往往与房屋结合在一起,到处都出现了前店后屋的居住形式。江南水乡小镇的二层建筑,采取“店下”和“屋上”的形式。商店的门板在白天是完全敞开的,用于生产或销售。陕南、四川、湖广等地也采用前后式民居。此外,山西平遥、太谷的钱庄(即原来从事借贷、存款的钱庄)也是前店后屋。在浙江、北京等地,都有住宅出租,分批建设,形式相似。
清代手工艺术品非常发达。在住宅建筑中,技术被用来装饰内外檐,形成了清代建筑艺术中的一种装饰倾向。影响民居装饰艺术的是雕刻技艺,广泛应用于门头、影壁、门楼、吊门、撑拱、廊顶、门窗格、室内装饰、花罩、梁架等部位。其中,砖雕盛行于徽州、苏州、佛山、潮汕、北京、贺州(临夏)等地,木雕盛行于东阳、苏州、惠州、剑川等地。除木结构构件的装饰加工外,部分隔断门窗用木雕装饰板装饰是清代的一大特色,其中东阳、大理最为精细复杂。石雕在浙江曲阳、田、绍兴、惠安、福建晋江、广东潮汕等地很流行。其中以绍兴的漏石窗和潮州的石刻最为精美。云南大理广泛使用大理石作为墙面装饰,四川等地用瓷质瓷砖装饰屋顶和屋脊,闽南大型民居油彩装饰首选贴金工艺。
为了恢复被战争摧毁的生产力,从清朝前期到中期不断进行频繁的国内移民活动,以调整全国的劳动力分布。同时,移民活动将民居的形制和技术引入其他地区。比如清朝中期,政府以“借地养民”的名义移民垦荒,农民从河北迁徙到哲里木盟,再从晋西北、陕西迁徙到集宁、伊克昭盟,使得内蒙古南部牧区逐渐农业化。这个新开发地区的住宅形式多为晋陕形式,即窄院、短而深的“三破两断”两翼的房屋,以及山西古窑的通常形式。明朝末年,由于四川战乱,人口锐减,大量湖北、广西居民迁入四川,部分集镇全部来自外省。因此,川南的住宅形式明显带有湖北和湖南的风格,大门是墙门,墙上飘着砖牌楼。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平定新疆准噶尔叛乱后,管理乌鲁木齐、伊犁等120余座城市,屯兵田间,与汉兵一起播种,并尽快移动驻军,包括八旗、蒙古兵、绿营兵等。,造成了北疆多种风格的住宅形式并存。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改土为流”的过程中,大量汉族人口迁入,也影响了当地少数民族民居的变迁。明末至清代,福建莆田、广东漳州、潮汕等地的居民大量迁往台湾省的台南、高雄等地。所以台湾省的古民居大多是闽南式民居,而以前的土著高山族民居已经变得很少见了。
中国传统民居一直以木材为主要结构材料。然而,自清代以来,木材储蓄越来越少,迫使工匠和业主寻找新的结构材料和形式,以满足大量民居的需求。最显著的一点是,硬山檩条结构自清代中叶开始在我国南北发展起来。广东和福建的“竹筒屋”采用檩条式结构。一些古老的建筑方式,如土制窑洞、石屋等,并没有被淘汰,反而进一步死灰复燃。即使是仍然使用木制框架的住宅也进行了改进,以节省材料量。与明代的房屋相比,清代房屋的柱径、檩条直径、横梁截面都明显变小变细,一些不必要的斗拱构件也全部消失,大月亮梁换成了直梁。在苏州和长江以南的其他地区,原木已被用作梁架,以减少边材的损失。可见,木结构的简化和砌体的广泛使用是住宅结构发展的大势所趋,使住宅建筑的外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此外,由于社会的经济财富相对集中在大量富商和官僚手中,他们有可能建造规模宏大、质量精美、庭院配套的大屋,并附有花园和花房。基于防御的要求,很多大屋都建有塔楼、炮楼、避难楼等设施。东南沿海村镇也建起了塔,或在居民楼外墙上加了爆破孔,以防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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