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总图布置设计介绍(二)
(三)其他总平面图规定
1、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室外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
2。高层建筑主体底部至少应有一条长边或四分之一周长,且不应有高度超过5m、深度超过4m的裙房。在这个区域,一定有一个楼梯通向外面或者有一个出口通向楼梯间。
3。为方便消防车从城市道路进入街区进行灭火作业,沿街建筑不宜过长,以保证消防车车道间距不大于160m。沿街建筑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底部的消防车道。此外,沿街建筑底部应设置间距不超过80m的人行通道,以方便街区内人员的紧急疏散。
4。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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