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

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第1张

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第2张

3.预测报告
3.1预测
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县建设局负责全县施工现场的例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信息时,迅速采取预控措施。
3.2事故报告
3.2.1报告原则
相关单位应遵循“快、准”的原则,第一时间报告重大施工事故。
3.2.2应急通讯
紧急报警电话:110
火灾报警电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急救指挥中心办公室:5813397。
3.2.3报告程序
3.2.3.1发生重大施工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后续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立即联系“110”、“120”、“119”等部门。
3.2.3.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报告。接报后,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调查事故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调集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确定是否需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向应急中心总指挥报告,并向市建设局、安监局、省建设厅报告。
3.2.4报告内容
重大施工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3.2.4.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3.2.4.2建筑事故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和资质等级;
3.2.4.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险情的基本情况;
3.2.4.4成因的初步分析;
3.2.4.5采取的救助措施;
3.2.4.6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3.3施工事故的分类
重大施工事故根据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ⅱ级重大事故:
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
ⅲ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重伤二十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ⅳ级重大事故:
死亡2人以下;重伤三人以上不满十九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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