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心目中法官形象更加积极正面

公众心目中法官形象更加积极正面,第1张

公众心目中法官形象更加积极正面,第2张

法官在公众心目中是一个什么样的形象?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在1999年和2007年进行了两次关于中国公众对法官形象认知的跟踪调查。结果显示,与8年前相比,法官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更加积极,公众对法官的认识更加明确,但很少有人能够准确理解法官的角色和职能。

在普通大众的心目中,法官的定义和职能并不是那么清晰。在两次调查中,调查人员向受访者展示了一系列各种类型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法院院长、检察官、陪审员、司法局干部、法警、书记员、人民调解员、律师、警察、工商执法人员,并询问他们哪些工作人员属于法官。根据《法官法》的定义,上述工作人员中只有法官和法院院长是法官。虽然在两次调查中,认为法官属于法官或法院院长属于法官的人比例较高,但能够认可“法官”和“法院院长”都属于法官范畴的人比例并不高:1999年仅为7.1%,2007年为20.8%。

在普通大众眼中,其他司法人员和法律工作者被误认为法官的比例很高,尤其是“检察官”。在时隔8年的两次调查中,超过50%的受访者将他们误认为法官。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法院和检察院是行使不同职权的两个部门,法官和检察官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此外,还有一定比例的受访者将其他不会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工作人员或其他参与审判过程的人误认为法官,如陪审员、书记员、律师、法警等。

而且,从公众对“法官”这一概念的联想也可以看出,公众对法官这一职业的功能缺乏准确的把握:1999年,与法官的头号联想是维护公共秩序(14.8%)。但“维护公共秩序”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官职责。2007年,司法排名第一(21.4%),比较符合法官职业的本质要求。

于是,八年过去了,虽然公众对法官有了清晰的认识,但能准确把握法官角色和功能的人并不多。

8年过去了,法官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越来越正面。8年前,“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四个职业中,公众对法官的赞赏度最低,仅为8.7%。但在2007年,评委的赞赏度跃升至39.1%。但是,律师的比例明显下降。

在相隔八年的两次调查中,公众对法官形象的整体评价也发生了变化。1999年,21.3%的受访者对法官有正面联想,2007年,对法官有正面联想的比例上升至33.8%。1999年,高达33.3%的公众认为法官知法犯法,而2007年,这一比例下降到2.6%。2007年,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冷漠、神秘等负面评价比例较1999年有所下降,但诚实、可信、正直、无私等比例也有所下降。

公众对法官形象的评价之所以发生明显变化,与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法官的职业形象建设和职业素质提升是分不开的。2001年法官法的修订,对进入法官行列设置了较为明确的门槛,即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提高了对法官资格的要求。专家认为,这些措施对我国法官的整体素质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法官的外在形象上,我们国家也越来越注重法官的权威——比如法官参加法庭审判需要穿长袍。不少学界和业界的专家认为,这比传统的戴大帽、穿制服的形象更能向大众传递法官独立、权威的理念。

就一个职业而言,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应该是相辅相成,同时具备的。但对于法官这一职业,公众对“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关注度要远远高于“过硬的专业能力”。85.6%的受访者认为职业道德对法官来说比专业能力更重要。目前司法系统存在一些腐败现象,这可能是公众非常关注法官“职业道德”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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