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选拔更多的优秀律师担任法官

应选拔更多的优秀律师担任法官,第1张

应选拔更多的优秀律师担任法官,第2张

35岁的王石印只用了两个月就完成了从律师到法院副院长的角色转变。两个月前,他还是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两个月后,他成为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从律师、王律师分别担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到现在和两位律师担任中央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律界进入角色转换时代。(民主与法制时报11月5日电)
虽然从英美法系国家的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是一种普遍的规则,但对于基本继承大陆法系传统的中国来说,这种做法还是一个特例,值得关注。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律师和法官一直具有不同但相似的职业特征。丹宁勋爵曾将正义女神手中的天平视为公平的象征,法官在操作天平的过程中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律师们把砝码一个一个放在天平上,‘仔细掂量孰轻孰重’,但最终认定天平没有倾斜,哪怕只是轻微倾斜,都是法官”。至少,这说明国家对法官知识水平的要求应该高于律师,社会对法官影响法治的期待应该高于律师。然而,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律师与法律官员形成了不同的格局:原本登上“法律王国”宝座的法官的职业魅力,不如自由执业的律师;本来就是社会法律精英中的精英的法官,在整体职业素养上往往不如律师。无疑,这是一种不符合法治逻辑的专业结构。一旦一个手握国家司法印章,手握法律适用权和解释权的法官,在法律适用上并不比律师高明,法庭上的审判就很容易被律师拖后腿,失去独立性。

改变这种职业格局的可行办法是从法律水平较高的律师中选拔法官。从具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中选任法官,既符合法官独立、中立、被动的职业特点,也有助于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和案件认定、法理分析、是非判断的能力。从律师职业来看,更多优秀的律师进入司法系统,也意味着他们的政治舞台更广阔,对国家法治进程的影响更大,可谓两全其美。

然而,虽然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流动奠定了标杆,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实际待遇的差距,从律师中选拔法官仍存在诸多壁垒。一项关于法律职业者职业选择的调查显示,26.67%的参与者选择法检系统为公务员,73.33%的人选择律师职业。差距背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待遇。就我国仅有的律师担任法官的案例而言,这种职业流动基本发生在律师与上层司法系统或司法领导系统之间。至于处于法官断层边缘的西部基层法院,是否对律师有同样的吸引力,是一个很大的问号。

在我看来,畅通从律师中选拔法官的渠道,根本的还是要增强法官的职业号召力,尽可能多地调用激励机制来提升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包括稳定的任期、优厚的薪酬和减少其数量,让知识和能力高的人进入这个机关。

“千方百计让司法受到尊重”,让司法享有最高荣誉,是维护法治的重要任务。法官是法律界的杰出人士,他们的判决具有更大的合法性。在很多国家,法官人生价值的实现,与其说取决于丰厚的收入,不如说取决于崇高的社会地位,行使司法权过程中知识和权力的展示,以及由此获得的尊重。因此,如何减少法官数量,增强法官独立性,如何提高法官待遇,增强法官职业荣誉感,才是吸引更多优秀律师进入司法系统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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