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四大新看点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四大新看点,第1张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四大新看点,第2张

9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保监会官员1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有四个新看点。

一是推进健康保险专业化运营。《办法》规范了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基本条件。经营健康保险的公司需要建立独立的会计系统、精算系统、承保和理赔系统以及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办法》还要求,经营健康保险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精算师和承保人。

二是推动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办法》将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保险和护理保险四种基本类型,首次增加了“护理保险”。《办法》突出了医疗保险产品的创新。要求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时,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有免费医疗和社会医疗保险,在条款、费率、赔付金额等方面区别对待。

三是推动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的合作。

第四,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鉴于健康保险产品专业性较强,《办法》强化了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和销售中的责任,突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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