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企业破产法》:关注职工权益保障亮点

解读《新企业破产法》:关注职工权益保障亮点,第1张

解读《新企业破产法》:关注职工权益保障亮点,第2张

8月27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企业破产法》。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破产清算,什么情况下应该重整?新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三个要点:

要点一:还清企业员工工资不再是当务之急。

两点:国企破产不再受特殊保护。

第三点:何时引入个人破产仍有争议。

相关报道:

新《企业破产法》改善了社会信用状况,使中国真正进入市场。

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将对未来中国的经济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就读者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

1:六大亮点

2.重点:优先考虑员工的权益。

3.注意:监管部门可以申请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破产。

4.焦点:重新定义破产清算顺序。

5.关注:破产制度框架初现端倪。

三位业内专家热议企业破产法六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其适用范围涵盖所有企业法人,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引入管理人制度,使破产程序更加市场化、专业化;

再次,引入重整制度,使破产法不仅是市场退出法、死亡法、消灭法,而且是企业复兴法、复兴法、救助法。

第四,规定了跨国破产制度。它为中国融入国际市场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法律机制;

第五,规定了破产责任。与公司法、证券法和最近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相衔接;

第六,在金融机构破产、担保权益保护和一些具体制度上有很多创新。

企业破产法草案三审:破产清算中职工权益优先

经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二审,企业破产法草案今天在中国立法机关进行第三次审议。该草案在破产清算的顺序方面优先考虑雇员的权益。

企业破产法草案:监管部门可申请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破产。

当证券公司资不抵债时,证券监管部门将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是正在审议的企业破产法草案的最新精神。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2日第三次审议企业破产法草案。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作出了具体规定。

破产法草案重新界定了破产清算的顺序。

南方证券、汉唐证券、亚洲证券、广东国际信托、中国农信……随着一批证券公司和银行的倒下,如何妥善处理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企业破产法草案也增加了金融机构破产的规定。

破产法三审(草案)中的企业破产制度框架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三审稿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如果不出意外,这部法律草案经过审议和修改,有望获得通过。

破产法第三稿终于揭开面纱,将于明年6月1日实施。

对于与草案纠缠了两年的核心争议问题,上周亮相的“三审稿”终于批准了两年前“二审稿”的安排,决定以“分阶段方式”对职工工资补偿与银行还贷的矛盾进行妥协。新法案正式公布后,所有破产企业都要把欠银行的贷款作为优先还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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