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培训知识: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一)

造价员培训知识: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一),第1张

造价员培训知识: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一),第2张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问题的解读与答疑专题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一批)》相关问题的解读与答疑专题
1 .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答:根据《计价规范》第2.0.6条和《宣传与指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备用金,如果数量变化超过了备用金金额,是否要调整?
答:招标人预留的工程变更预留金属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考“宣传引导类教材”第4.0.6条。
3。在计价规范中,模板费包含在措施项目费中。宣传资料第三部分案例1第361页,模板费包含在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
答:以定价说明书文本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准确计价,应在零星工作项目清单中详细列出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名称及相应数量”。如何实现这一点?
答:招标人根据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的计价表中列出相关内容,并注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除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的内容对报价做出响应。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还有管理费、利润、风险等。应该考虑;招标人未列出,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根据合同或根据本规范第4.0.9条工程量的变化进行调整。
5。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目为单位计量,以元为单位。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时,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以相应调整?还是有范围限制?举例:如果混凝土数量发生变化,模板、脚手架、规格、税费都会发生变化。如果是可调整的,原来的措施报价就失去了意义,变成了暂定价格。(因为工程量清单是一个固定的单价,而这个变化是每个项目都不可避免的。)如果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回答:根据合同。
6。对于投标人未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化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公布工程量不同,如何调整?《指导说明》第3条与这个问题有什么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写单价的,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三条相同。如果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或实际数量与招标清单数量不同,应按计价规范第4.0.9条或合同约定处理。
7。费用是多少?一般费用是多少?
答: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计量费等。
8。在定价表单的“措施分析表”中,每个措施项的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能否在招标文件中设计一个“附表”并要求投标人进行详细分析(如外架、内架、满架的数量和综合单价等。)?【/br/】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根据“措施分析表”对相关措施进行分析,一般按照计价规范中的表格执行。补充表格见《宣传辅导教材》第4.0.3条,由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
9。有招标代理资格的咨询单位可以编制工程量清单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07号令)发布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应当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定价规范第3.1.1条所指的“中介组织”与部长令一致。
10。甲方供货是否计算定价?是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还是包含在招标人其他费用中?
答:甲供材料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反映在综合单价中。
11。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中材料设备的划分如何处理?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答:设备费列在工程设备购置费中,不包括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范围内。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该费用。
12。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安装工程量涉及的多个专业(工种)的“联动调试费”能否计算?如果有,怎么算?
答:联动调试费属于工程建设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建筑安装费用的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3。在描述“项目特征”时,所有的描述都相当繁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哪一项)?
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根据定价规范的要求,清楚、详细地描述项目特点,以便投标人报价。
14。高层建筑增加费是否应包含在(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2)还是一系列措施?
答:应该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15。因发包人原因停止施工(依法解除合同),如何根据工程量清单处理停工结算?主要指清算措施和项目费。
回答:根据合同。
16。至于工程数量将根据今后的实际情况来核定。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能否用暂估价来节省雇主的劳动力投入?
答:如果本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没有施工图,可以作为暂估计算。如果有施工图纸,必须计算工程量,结算时可以根据工程的增减调整金额。招标方应尽可能准确地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较大误差,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进行策略性报价。
17。为了方便以后的设计变更,因为标书中没有单价,所以签约双方之间不会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以采用多种做法并存的工程量清单吗?比如项目楼层7000m2。在工程设计中,是水泥砂浆地面。工程量清单中,水泥砂浆地面、水磨石地面、地砖地面、大理石地面等。分别列出,各自工程量为7000m2(或暂定量)?
答:不能,工程量清单只能根据施工图和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如工程量发生变化或增加,按合同规定竣工时实际核实的数量结算。
18。如果投标人参考整个基本定额进行综合单价分析,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了参考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还应参考基本定额中相关子目原有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答: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根据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的规定执行。
19。运用工程量清单编制基价,首先要按步骤确定施工方案。请问: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是什么?【/br/】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不是决定能否中标的标准价格,只是评标、比较标书时的参考价格。因此,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在编制标底时,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方案。
20。招标人提供的同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用以描述工程特点。如果投标人施工方案中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点与招标人不同,是否允许修改和补充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内容和特点的描述?
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描述的工程特点是工程实体的内容,与施工方法和方案无关。由投标人选择哪种施工方法和方案完成实体的施工。实体的内容不能修改或补充。
21。如果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投标阶段无法确定,是否可以不计入报价?
答:设备费列在工程设备购置费中,不包括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范围内。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该费用。材料费用必须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如果在招标阶段不能准确定价,就要暂估。
22。如果合同是单价合同,可以根据竣工图和现场实际情况重新计算工程量吗?
回答:(1)按合同约定。(2)乙方如发现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有出入,应与甲方协商签证认可并随时更改,结算时予以调整。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是固定总价的方法。合同价格是多少?如果投标人知道工程量计算错误、遗漏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式。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报酬是签订合同价格的方式。这是两个概念。根据工程量清单,可采用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和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来签订合同价格。
根据建设部107号令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为工程量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格订立合同,或者招标承包双方协商不招标的合同。合同价格包括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和成本加报酬。如果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的计算错误、遗漏或设计变更,可根据计价规范第4.0.9条或合同进行处理。
24。工程量清单实施后,工程结算方式是否与原定额方式不同?【/br/】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和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区别在于综合单价一般不变,不存在价格差异,也不需要调整各种费率。
25。清单计价模式招标是否意味着只能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答: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固定价格;(2)价格调整;(3)成本加报酬。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式。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报酬是签订合同价格的方式。
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某项工作内容发生了变化(比如原瓷砖档次太低,换成另一种贵的瓷砖;一些工艺变更,如保温墙体保温材料的变更等。),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新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
回答:根据合同。
27。如何协调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清单计价能代替预算吗?
答: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计价规范第1.0.3条规定的范围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准。另外,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br/]28。定额中的原施工配合费:如电梯安装等。,清单实施后如何处理?
答:按照计价规范第101页表C.1.7所列项目报价,项目包含主体安装和电梯电气安装。
29。工程量清单应与合同相匹配,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以便做出投标决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中只列出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将在中标后由业主和中标人签订。这种情况下,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违反招投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和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
回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并不完美。合同范本中的特殊条款应具体包含在招标文件中。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范本》也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包含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
30。如果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招标要求总价,乙方报价是否需要补充?如果没有,甲方是否会认为漏项费用已经包含在其他项目中?【/br/】答: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范围来确定。
(1)若合同范围仅为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任何遗漏项目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则由甲方负责并加入相应费用。
(2)如果合同范围是指工程的完成,乙方应及时提出任何遗漏的项目,并与甲方协商包括相应的费用。
31。在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设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时解决。现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如何规范工程量的准确性?
答: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计价规范第三章的规定编制。工程量应按第3.2.6条的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有误的,按计价规范第4.0.9条的规定执行。
32。如果中标人选定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缺少一个分项工程,该如何对该分项工程进行计价?
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填写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一般不予调整。
如发现清单项目有遗漏,则按照定价规范第4.0.9条的规定执行。
33。小于…或小于…包括它自己吗?例:P47页楼梯的计算规则“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间不扣除”;散水和坡道的计算规则“不扣除单个面积为0.3m2的孔洞面积”。
回答:“小于……”或“在……”之内包括本身。
34。当教材第11页第3.2.4条提出对缺项进行补充时,应在项目编码网格中用“补充”字样表示。请问是“补语+代码”的形式,还是只写一个字“补语”?【/br/】答:《定价规范》第3.2.4条明确规定,缺项可以补报备案。项目代码称为“补充”,可以理解为“补充+代码”的形式。如广东省补充项目为“粤+码”,补充塑料门编码为“粤020404009”。
35。说明书中封面(P8)有“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教材中没有(P16)。这个内容有必要吗?
答:以计价规范第8页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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