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人员应分清民事权力、行政权力

造价人员应分清民事权力、行政权力,第1张

造价人员应分清民事权力、行政权力,第2张

某建筑公司造价人员咨询问:“最近我们在跟甲方搞一个附属工程的竣工结算,但是甲方委托的结算审核员这么难伺候,黑了我报的预算。
主要表现在:
1。合同上明明说结算要以xx建筑安装工程为依据,他却非要以市政定额为依据;
2。讨价还价主管签证的价格;
3。半地下室屋顶瓦绿化工程,所有用的材料都是工人从小区运到2m高的屋顶,但他不允许二次搬运费;
4。他说,甲方同意的单价将在再次调查市场价格后确定。我解决了很多项目。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人,我不太懂。甲方委托的结算审核员有哪些权力和义务?”
很多审计人员不知道审计和价格评估的区别,把审计一套东西套用到价格评估上是不对的。这位朋友说的应该是价格评估的行为,而不是业主的行为。此时,价格评估师只享有与业主同等的合同权力,是一种民事权力,而审计是一种行政权力。对于这位朋友提到的问题,如果双方有争议,当地配额站应该有决定权。即使到了法院,法院还是要在固定的工位讲解,这是个技术问题。第二条什么是黑客入侵造成的混乱?但可以肯定的是,价格评估员只有合同范围内的权力。第四条是滥用职权。如果他认为价格不合理,只能承认,然后对甲方进行行政处理(这是审计行为),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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