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工程造价审核中的变更与索赔

浅议工程造价审核中的变更与索赔,第1张

浅议工程造价审核中的变更与索赔,第2张

在建设项目成本审计中,审计人员经常会遇到变更和索赔。因此,对于变更和索赔应给予一定的关注。我认为,在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审核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处理程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根据施工合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凡超出原设计标准的变更,应经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并由原设计部门提供相应的施工图。承包人接到建设单位的变更通知后,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变更施工。额外的合同款项和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确认后14天内,提交变更工程价格和工期的报告。如果14天内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变更。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工程价款和工期的变更后,应在14天内予以审核确认。如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审核确认,则在提交变更报告14天后,视为工程变更价格和工期已确认。第二,承包商提出的变更。承包商的变更申请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确认后14天内,承包人应提交工程价款和工期变更报告。如果14天内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变更。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工程价款和工期的变更后,应在14天内予以审核确认。如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审核确认,则在提交变更报告14天后,视为工程变更价格和工期已确认。
二。工程索赔的处理。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对方的责任和过失造成的非自身原因的实际损失,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因此,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赔偿而非处罚。索赔处理的原则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必须注意信息的积累(即索赔的依据和证据);必须及时合理处理(以免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更大损失);加强索赔的预见性(防止更多的索赔发生)。索赔的程序和期限: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在28天内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发出后,应在28天内提交索赔证据和索赔报告。如果28天内没有提交索赔报告,可以认为索赔事件不涉及工期和费用。收到索赔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必须在28天内进行审查和确认。如果超过期限,可以视为违约。
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造成的事件全部成立,工期和费用均可索赔;所有客观原因造成的索赔也是有效的,但只能索赔工期,不能索赔费用。客观原因有战争、政治事件、破坏性的自然环境等。不可归因于承包商或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给承包商造成的实际损失;承包商按规定时间及时提交索赔通知和报告。
索赔的计算包括费用计算和工期计算。索赔费用的计算:对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引起的新工作,人工费按工日单价计算;机械费用按台班单价计算,材料费用实际计算。你不仅可以计算直接费用,还可以计算管理费和利润;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的停工,人工费按降低的效率单价计算;机械成本按台班折旧成本或台班租赁成本计算,材料成本按实计算。只有直接费可以计算或根据专用条款计算。索赔期的计算:对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造成的工期延误,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索赔。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延误,索赔持续时间=延误时间-工作的总时差。如果是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延误,共同延误的工期由最初延误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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