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高工程审价质量的几个环节

浅谈提高工程审价质量的几个环节,第1张

浅谈提高工程审价质量的几个环节,第2张

工程造价评估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的最后一个阶段,也称为工程造价的后控制阶段。提高工程计价质量,除了认真审查工程量、定额应用和费率标准外,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环节。本文试图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进行详细阐述。

1。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正确把握合同条款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理解施工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是……提高工程价格评估质量的重要一步。施工合同条款中对工程结算方式有约定的,且该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的,工程结算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施工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工程结算方式,事后又没有补充约定的,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建设部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某医院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装修人工单价:技术工人一个工作日45元,普通工人一个工作日35元。但是合同里没有直接费用,技术工人45元,普通工人35元。价格评估员参照上述价格评估的做法,按照上海市标准定额管理站的规定,技术工人一个工作日30元,普通工人一个工作日22元,可支付直接费。从而有效解决了虽然有合同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普遍问题。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合同条款的界定必须准确,约定必须完备,否则容易造成建设方和施工方在工程结算中各执一词,影响工程价格评估的质量和及时性。

再比如土建装饰装修工程。其施工合同对拆除安装工程有如下约定:拆除工程按1993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单位计价汇总表中相应安装定额基价的50%计算。本协议与2003年6月《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与造价信息》中的“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解答”相冲突。该解答规定“民用建筑中的拆除工程,无论是破坏性的还是防护性的,均按相应工程中安装的工日的10%计算。”价格评估人员与业主交换了意见,在价格评估会上提出该协议无效,因为该拆迁项目针对的是机械设备拆迁按固定基价的50%执行,而不是适用于所有安装和拆迁。因此,其他安装和拆除项目应遵守现行的新规定。经询问,建设单位同意价格评估人员的意见。从这个案例可以得出结论:价格评估人员除了需要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外,还需要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准确把握合同的具体条款,识别合同条款是否与上海市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相冲突。

再比如某医院病房楼改造工程。申请合同中的开办费条款包含了拆迁工程的费用,而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报表中不仅将拆迁费用列在开办费中,还根据签证工程量的定额计算拆迁费用。经向施工方了解,签证中的拆除内容与施工合同开办费条款中的拆除工程造价相同,价格评估员指出施工单位在结算报表中重复计算了拆除工程造价,在结算审核时扣除了重复部分。施工单位终于承认了重复计算的事实。由此可见,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涉及开办费,应尽量列出开办费的具体项目和工作内容,避免施工过程中涉及开办费的重复签证,防止重复计算费用等事情的发生。

再比如某商场的改造工程。承担首层的施工单位在开办费的成品保护费中列支5000元。实际操作中,由于工期紧,底层地面瓷砖在楼上标段完工前铺设,楼上标段完工后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都要经过底层已铺设好的地面。施工单位为了保护底层瓷砖完好,在其通道瓷砖上铺设了一层细木工板作为保护层,增加了2万元的费用。在结算审核中,底层标段施工单位提出增加地面铺设细木工板所花费的产品保护费,但无论是估价员还是施工方均不予认可。因为项目已经办理了施工招投标手续。这5万元是施工开办费中施工单位产品保护费的投标价。虽然少于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成品保护费,但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开办费的包干使用条款。招标文件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合同没有约定的,以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作为计价依据。

施工合同由业主和施工方共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合同为准。如有争议,本合同将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因此,价格鉴证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才能善于发现上述案例中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认真审查材料价格,做好询价调研

认真审查材料价格,做好市场调研,也是提高价格评估质量的重要环节。过去大部分施工合同都是规定材料价格的:材料价格要指导价,材料价格要信息价,材料价格要市场价。此时,价格评估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对材料市场价格的调查。首先,施工单位要提供施工方认可的品牌的材料发票,或者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和材料采购合同,然后根据这些数据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调研,这样可以提高询价工作的效率。但是,价格评估员应该清楚地知道,材料供应商的报价与实际采购价格之间会有一定的差距。在价格评估的实际工作中,要找出“差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在上述某商场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及价格评估中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当时估价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无框玻璃门的拉手、地弹簧、上下鞋帮、地锁等材料的发票。建筑单位无法提供发票,因为它没有支付材料费。在这种情况下,价格评估员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采购合同。结果,从承包商提供的材料采购合同的材料价格可以看出,施工单位报的结算价格比材料采购合同价格高出20%。随后,价格评估人员根据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品牌和规格进行了更深入的市场调查,发现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价格与采购材料的市场价格存在35%的差距。价格评估员在结算审核时逐一调整了这些材料的价格,仅此一项就为施工方节省了近10万元。案例证明,没有市场调研,仅仅依据物资采购合同是不可能定价的。物资采购合同有时含有“水分”,物资供应商的让步可以体现在物资采购合同中,也可以体现在物资采购合同之外,即在合同之外另行约定。只有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价格评估人员才能正确界定材料供应商的盈利情况,做好工程价格评估中的材料价格核实工作。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价格评估人员要认真鉴别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发票,分清真伪。目前,个别承包商为了获取非法利润,通过开具虚假发票提高材料价格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也是价格评估人员在价格评估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比如某厂工程结算价审计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发票是假的。在工程结算和价格评估过程中,施工单位提供了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的发票。凭着自己的工作经验,价格评估员发现配电箱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价。然后,价格评估员对这种材质的价格进行了市场调研,摸清了这种品牌配电箱的市场构成价格。经查,事实证明施工单位提供的配电箱发票上的价格不真实,这张配电箱发票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在调查事实面前,施工单位只好同意按照价格评估员提出的材料价格按市场价结算。

案例证明,无论是建设单位提供材料采购合同,还是材料发票,都需要价格评估人员认真核对,做好市场调查。这些工作做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工程价格评估的质量。三、认真实地考察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

在施工阶段实地考察,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有助于提高项目评估质量。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目前在工程计价中经常会遇到新的施工工艺和新材料,没有现成的定额子目可以套用。价格评估人员有必要自行测算人工、材料和机械的用量。收集这些施工新技术、新材料的基础资料,是做好价格评估的前提。

有一次,某别墅项目的价格评估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设计中斜屋顶的防水采用了一种新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价格评估人员向工程监理了解了斜屋面防水层的实际施工铺设方法。在价格评估工作中,根据已经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指出施工单位上报的斜屋面防水层水平和垂直搭接尺寸是实际铺装搭接尺寸的两倍。通过调整,仅这一项就为业主避免了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以上述某商场装修工程为例,在其价格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了解到施工单位在轻钢龙骨石膏板墙面施工中未使用填缝油膏。经与项目监理核实情况,确认未按图施工,故本定额子目必须换算,扣除轻钢龙骨石膏板墙嵌缝油膏材料费每平方米33.75元,为施工方减少。

再比如某酒店装修项目的价格评估。在对灯具、风口等外露材料进行检查清点后,市场工作人员还对吊顶内安装的材料进行了检查。这时,鉴定人员发现风管的保温材料是离心玻璃棉板,而不是施工单位在结算书上所报的橡塑保温板。随即被指出施工单位虚报了保温材料的材质。两种材料每立方米相差几千元人民币。调整后扣除了施工单位几万元的保温材料费用。

以上案例可以证实,价格评估人员是否认真实地考察,价格评估结果往往相差很大,尤其是装修工程的安装工程一般没有图纸。如果不到现场,仅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给结算书的材料来核实材料价格,可能会出现结算书上申报的材料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施工单位多付工程款。

价格评估工作中遇到的建设项目可谓千差万别,情况千变万化,这就要求价格评估人员不断学习进取,努力提高价格评估工作的水平,真正在价格评估工作中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委托单位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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