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辅导:工程索赔程序和依据

计价辅导:工程索赔程序和依据,第1张

计价辅导:工程索赔程序和依据,第2张

二。项目索赔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br/]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索赔时,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索赔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或犯有错误,以及第三方原因导致承包人延误支付合同价款、延误工期或其他经济损失,包括因不可抗力延误的工期。
①承包商提出索赔。在索赔的28天内,应将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
②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和赔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有关资料。
③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的索赔。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工程师未能在28天内答复或向承包商提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索赔已被批准。
④当索赔继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分阶段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并在索赔结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⑤当工程师与承包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处理意见提交给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商。
⑥发包人批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书。
⑦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也可按上述期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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