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智力水平、能力都还未成熟,所以没有办法成为民法上面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一个监护人来对他的生活和行为进行监督,保护,对他的权力进行代理,这就是监护人的概念。
一、变更的原因:
1.在我国,通常来讲,未成年人是有法定监护人的,在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就是监护人,但是如果父母出现了意外,或者是没有能力和资格继续再担任监护人的话,未成年人也不可以没有人监护,此时就可以将法定监护人进行变更。
2.如果想要变更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话,条件必须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了监护能力或者是已经去世的情况之下,这是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能再继续担任监护的理由。还有一种情况是监护人丧失的资格,比如说虐待,遗弃被监护人,做出了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事情。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的话,那么监护人的资格是要被剥夺的,也就是要更换另一个监护人。
二、变更时需要考虑的顺序:
1.如果父母丧失或者是没有办法再继续进行监护的话,可以按照以下的顺序由有能力的监护人进行监护,第一就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由于通常情况下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年纪都比较大了,所以在现实生活当中一定要考虑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问题,如果自己本身都需要人照顾的话,那是没有办法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的。
2.在第一选择没有办法监护的时候就可以考虑兄和姐,这里注意必须是年长的哥哥和姐姐,年幼的弟弟和妹妹,虽然也算是亲属,但是由于年纪较小,没有办法进行监护。只有当兄和姐都年满18周岁,自己有能力照顾自己,并且有能力兼顾他人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
3.如果以上近亲属都没有办法成为监护人的话,那么与未成年人和其家庭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者是朋友,如果想要担任监护人的话,可以经过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同意,审查合格之后就可以担任监护人了。
4.由于在第三种情况之下,该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关系比较远,所以对于其资质的审查是比较重要的,以防在监护之后做出对未成年人身心财产健康不利的事情来,所以必须要经过当地的村民或者是居民委员会同意,如果出现了不同意见,两者争执起来的情况,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5.一旦法定监护人进行变更了之后,原来的父母就不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了,同时,新的监护人要承担起监护责任来,一切以被监护人的利益为导向出发,不可以做出损害其监护内容的事情来。
《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以上就是关于法定监护人是否可以变更,以其通常来讲变更的顺序,在整个的变化过程当中,还要考虑被监护人的意愿以及监护人之前的行为表现等等。所有的考量都是为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考虑,所以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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