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公告后未出庭法院可以审理吗?

民事诉讼公告后未出庭法院可以审理吗?,第1张

法院审判需要原告和被告,假如民事诉讼公告后未出庭法院该怎么办?假如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话,被告可以缺席判决审判依旧有效。假如被告不签传票或者无法找到被告本人的,法院可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之后就可被认定为被被告签收,即可进行审理判决。

缺席审判只能适用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不能缺席审判的。《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涉及缺席判决的规定有下列条款: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民事诉讼公告后未出庭我国法律规定公告期一般是60天,假如被告不服判决有15天的上诉期,所以假如被告在公告60天后判决未出庭,而15天后没有上诉的则判决生效,因此民事诉讼公告发出后只要够60天即可视为被告签收,可开庭审理被告不到场判决依旧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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