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么,6:与公司签定的合同内容与劳动合同法冲突时,以何为准?
你好,钱锋律师:
您好!
我和先前工作单位有一些纠纷,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1:我从事营销经理一职,签了一年的合同,公司规定试用期三个月,但劳动合同法上注明非技术员工试用期是一个月,不知道以哪个为准?
2:试用期结束后一段时间,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获得赔偿吗?
3:签合同时附带一份提成合同,但因为公司的标准没确定,并且在合同单方面解除前双方都没达成协议,一直没有签,请问这个提成合同有效吗?
4:提成合同规定半年为一考核期,如果不达标则辞退,但是合同解除前一共才三个多月,时间没有满一个考核期,公司还能以此为标准么?
5:最低薪水标准是?公司规定薪水是底薪乘以销售指标完成的百分比,合理么?
6:与公司签定的合同内容与劳动合同法冲突时,以何为准?
问题比较多,希望您能详细地解答下!万分感谢!
1、以试用期开始的那天为开始;
2、试用期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的,不可以获得赔偿;
3、无效;
4、解除后就不能了;
5、最低薪水标准你得咨询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或在网上查寻到相关的答案;
6、二者盗窃时,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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